【特別財會】DQ議員開支逾七百萬 律政司尋獨立法律意見近年漸減
撰文:李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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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誓風波後,多名立法會議員被取消議員資格。根據立法會文件,政府就覆核民選議員資格而提出的法律程序,在興訟的支出價值不菲,當中涉及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的案件支出合共逾570多萬,而就香港眾志羅冠聰、社民連梁國雄、工黨劉小麗及姚松炎的案件,支出約200多萬。
公民黨議員陳淑莊向立法會查詢,當局過去五年用於覆核民選議員資格所招致的開支,以及律政司外聘法律團隊處理覆核議員的法律依據。文件回覆指,涉及梁頌恆及游蕙禎案件的外判開支逾570多萬,其中3,032,114元用作政府提出申請,就有關立法會主席重新為兩人作出誓言監誓的決定申請禁制令、以及政府提請法庭宣布二人誓言無效,取消議員資格;1,560,276元為釋法事宜,以及1,164,000元用作二人終極上訴的外判開支。
香港眾志羅冠聰、社民連梁國雄、工黨劉小麗及姚松炎的案件,支出為2,061,275元。而梁國雄和劉小麗的案件,當局稱,由於有關法律程序部分仍在進行,外判開支尚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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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政務專員在回覆中指,外判費用的年度開支每年不同,須視乎多項因素,包括所涉案件的數目、複雜程度和進展而定。律政司在有需要時也會委聘私人執業律師或大律師協助處理案件,外判案件主要是為應付運作需要,重申律政司在六種情況下可將案件外判。
律政司就檢控決定尋求外間法律意見數目下降
此外,陳淑莊亦關注律政司在作出檢控決定前,有否尋求外間法律意見而非涉及律政司人員的案件數目。當局的回覆顯示,在2009年至2015年間,律政司每年尋求外間意見的案件數目平均為2.8宗;而2016年的宗數為零宗、2017年只有1宗及2018年零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