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四議員】同喪失議員資格  梁游追薪到底 行管會理由是…

撰文:彭毅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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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的立法會宣誓風波,導致六人先後喪失議員資格,包括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社民連梁國雄、劉小麗、香港眾志羅冠聰和姚松炎,各人一度被追討全部議員薪酬和津貼。
直至今日(18日),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決定在有條件下,不追討梁國雄、劉小麗、羅冠聰和姚松炎薪津;另一邊廂,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依舊官司纏身。
根據當年行管會的入稟狀,行管會認為二人從未正式成為立法會議員,故並無權享用該些金錢,因而入稟追討。

行管會入稟指,梁頌恆(左)和游蕙禎(右)從未正式成為立法會議員,故並無權享用薪津。(資料圖片)

2016年9月,梁頌恆和游蕙禎以本土派身份勝出選舉,同年10月1日開始任期,10月12日發生宣誓風波,高等法院在同年11月15日,裁定二人宣誓無效,自10月12日的首次立法會大會起已喪失議員資格。

行管會之後去信追討梁頌恆和游蕙禎薪津不果,直至去年採取法律行動入稟追討。入稟狀解釋行管會申索的原因,指立法會錯誤地以為梁、游二人有權收取該些津貼,並向兩人各發出每人92.9萬元議員津貼及酬金,惟二人因拒絕宣誓而喪失議員資格。

入稟狀指,二人從未正式成為立法會議員,故並無權享用該些金錢,因而入稟追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