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江樂士支持修例 惟認為不應剔除9項罪行
撰文:彭毅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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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決定修改《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的草案內容,當中抽起9項涵蓋破產、公司、證券、知識產權、環境污染、貨物進出口、電腦、關稅、虛假商品說明等移交罪行。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今日(26日)表示支持修例,但認為計劃被剔除的罪行都是嚴重罪行,故不應與其他類型的罪行享不同待遇。
江樂士下午出席由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劉慧卿主持的網台節目,他支持政府修例,但認為不應剔除其中9項罪行,因為有關罪行都屬於嚴重罪行,故不應與其他類型的罪行享不同待遇:「因為干犯白領罪行的人不應覺得他們是特別的一群,以及不用面對做過的事帶來的後果,所以人應該獲公平對待,若他們犯了任何性質的嚴重罪行,便要有將他們繩之於法的機制。」
有聲音憂慮內地欠缺公平的司法制度,若引渡疑犯到內地受審,難以確保公平審訊。江樂士則指出,中國與多個國家已簽訂引渡協議,而外國過往亦曾將逃犯送回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