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逃犯】律師憂借修例引渡政治犯至內地 湯家驊批說法無知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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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香港女子於台灣被男友拖篋棄屍案,保安局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以一次性「個案移交」安排引渡疑犯,並把條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其他部分除外」的部分刪去。
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指,修例是為彰顯社會公義和法治,理應不應有律師反對,但一些香港資深大律師和立法會議員指,擔心修例會被用作把政治犯送返大陸審判,他直指反映這些人對司法無知,多於政治姿態。
湯家驊在香港電台節目《給香港的信》上表示,修例有足夠的保障條款,確保不會因為政治原因移交疑犯,其中包括只有涉及46宗嚴重罪行的逃犯才能屬於移交範圍,當中不涉及任何有關政治、社會安寧及社會秩序、遊行示威及言論自由的罪行,有關行為亦必須屬於干犯香港的刑法,法庭判刑高於12個月的監禁。
湯家驊又指,香港法庭亦會根據客觀事實,有關疑犯會否因為其身份、宗教及政治意見等背景影響審訊的公平性,決定是否移交逃犯,認為社會上對修訂《逃犯條例》的質疑及恐懼沒有事實基礎。
湯家驊又引述美國前總統克林頓有份撰寫的小說內容,指現代政治出現極端化等現象,愈多愈政治隨波逐流,行事只是順應市民的念狠,而情況正正在香港出現。他提到修例是為彰顯社會公義和法治,理應不應有律師反對,但一些香港資深大律師和立法會議員指,擔心修例會被用作把政治犯送返大陸審判,他直指反映這些人對司法無知,多於政治姿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