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逃犯】李家超稱須謹慎處理修例 當局仍在收集意見

撰文:李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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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擬修例容許與其他沒有刑事司法互助協議的地區,透過一次性個案形式移交逃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午(22日)出席活動時,被問到會否考慮台灣陸委會建議,以司法互助協議形式進行時稱,《逃犯條例》第503章已在香港實行超過20年,故必須謹慎地研究任何對該條例的處理,重申當局希望以同一標準、一視同仁的態度,對待所有未與香港簽署長期協議的司法管核區。

李家超稱,必須謹慎地研究任何對《逃犯條例》的處理。(資料圖片/張浩維攝)

因應去年一宗港人少女在台灣被男友殺害的案件,保安局近日提出修訂移交逃犯的兩條法例,包括建議以「一次性個案方式」,處理中國內地及台灣當局的移交逃犯要求,引起台港爭議。

李家超今日出席活動後表示,《逃犯條例》第503章已在香港實行超過20年,必須謹慎地研究任何對《逃犯條例》的處理,當局正在收集意見。他稱,就台灣殺人案而顯露出的法律缺憾,自己已多次解釋,在處理該宗殺人案外,還有兩個問題需要處理,包括法律上不容許在某些地區應用《逃犯條例》第503章,故希望經修定後取消這個限制。

他又稱,當局希望以同一標準、一視同仁的態度,對待所以未與香港簽署長期協議的司法管核區。

此外,對於當局駁回香港民族黨被列為非法社團的上訴,李家超表示,由於行會的程序保密,他並無資料提供,強調自他去年頒令禁止民族黨運作當日起,民族黨已經是一個非法組織,除非決定被任何程序推翻,否則禁令仍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