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移交逃犯】陸委會委員 :不接受以消滅國家主權為目的作為
一名20歲本港少女去年於台灣遭男友殺害,並棄屍野外,疑犯其後逃回香港,惟因《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列明條例不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其他部分」,進不能從香港引渡疑犯到台灣受審。
保安局本月提供文件予立法會,建議修改上述兩條例,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其他部分除外」的字眼刪去,並建議日後可一次性「個案移交」安排引渡疑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解釋,修例是為填補法例漏洞。
台灣時代力量立法委員徐永明、黨團辦公室主任陳惠敏,與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檢察官劉怡君和陸委會港澳蒙藏處專門委員黃廷輝今天召開記者會,其中徐永明批評是次修例,實質上把台灣納入中國司法框架,黃廷輝則表明「政府不會接受任何以消滅國家主權為目的的作為」,
根據《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規定,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其他部分除外」,即不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其他部分」;根據李家超和政府引用《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三條之條文訂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包括『台灣、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澳門』。」因此過往引渡安排不適用於台灣。
保安局本月提供文件予立法會,建議修改上述兩條例,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其他部分除外」的字眼刪去,並建議日後可一次性「個案移交」安排引渡疑犯。保安局解釋現在刑事法律協助及移交逃犯的兩條條例均訂明不適用於香港與中國其他部份之間,因此不容許港府處理台灣殺人案的請求,凸顯了條例的不足和缺陷,故建議刪除現有條文的限制,讓特區將有法律基礎處理世界上任何一個司法管轄區提出的刑事法律協助及移交逃犯的請求,並且與該等司法管轄區進行個案協助。
台灣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擔憂修例是實質上把台灣納入中國司法框架,又指若修例通過後,將會影響到每年兩百多萬赴港經商、求學的民眾,「恐成李明哲第二」。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主任陳惠敏則指,當涉及政治敏感議題時,中國政府「可以輕易地羅織罪狀」,拘捕異議份子,故雖條例中雖有「排除政治犯罪」的規範,中國仍可用經濟犯罪的罪嫌「示意港府逮人、再要求引渡回中國受審」
法務部檢察官劉怡君強調,法務部對外都會秉持「對等、尊嚴、互惠」處理司法互助事務,若欠缺前述基礎,法務部將會拒絕這類請求。至於就港府修例部分,劉則稱條例的具體草案未明朗,目前不便作回應。
陸委會黃廷輝強調「政府不會接受任何以消滅國家主權為目的的作為」,又指陸委會也注意到本次爭議,希望港府以雙方人民福祉為考量審慎處理。
在香港,香港眾志呼籲市民透過「電郵生成器」去信保安局,要求撤回修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