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篋棄屍】梁美芬讚內地司法正改善 審訊有直播:少少似立法會
香港女子在台灣被拖篋棄屍案發生至今一年,港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希望以一次性「個案移交」安排引渡疑犯。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日前指,保安局承認刪除有關移交逃犯中「不適用於香港以外的中國其他地方」的字眼,是為與內地簽署移交逃犯的協議「鋪路」,但有專欄指保安局不滿郭榮鏗錯誤引述。
郭榮鏗在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上堅持說法,又指保安局局長可在今天的立法會會議上反駁,承諾非鋪路,「我馬上收聲」。經民聯梁美芬的理解亦與「一次性」安排說法有出入,稱印象中是「將來有系統的安排」處理類似案件。
梁美芬在節目中,讚揚內地司法系統正在改善:「撇開所謂政治(罪),絕大部分都可以BROADCAST,parties(持份者)、雙方當時人可以睇住點審,有少少似我哋立法會。」
郭榮鏗在電台節目上堅持,認為保安局今次修例是為與內地簽署移交逃犯的協議鋪路,又挑戰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能否許下承諾:「如果你係無意同內地簽署一個引渡協議,你局長今日係立法會10點9開會,你可以馬上講我無意係咁樣,郭榮鏗你錯啦,我馬上收聲,如果你唔係可以咁承諾的話,你唔係鋪路係咩?搭橋呀?」
梁美芬則指,李家超曾多次邀請她,但她不在港,所以雙方暫時只有簡單溝通,而以她印象,修例後將會有系統的安排處理引渡問題:「我講唔到佢哋(郭榮鏗和保安局)之間嘅爭論,第一我唔在場;第二,我暫時理解,應該會係一個比較將來有系統嘅安排。」她之後亦重申,修例應非只談「case by case basis」(逐件案例處理),希望當局交代。
建制派認為修例訂明是否引渡犯人的最終決定權在法庭手裏,可確保犯人的人權。郭榮鏗表示不同意,指法官只負責審案,非查案,亦非包公,「冇展昭可明查暗訪」:「如果擺到件案話佢逃稅或者經濟犯罪、詐騙等等,最緊要送到返去係咪真係只告佢瞞稅,定係送到返去困你3、5、7年,跟住之後告你顛覆國家罪、違反國家安全等?」他質疑一旦如是,特區政府不會要求內地送該犯人回港。
梁美芬則提議,可考慮立法會有權再討論引渡個案,或者類似陪審團的小組亦可商討引渡安排,避免出現以經濟罪名包裝的政治犯罪。她強調,內地司法系統正在改善:「除開所謂政治(罪),絕大部分都可broadcast(廣播),parties(持份者)、雙方當時人可以睇住點審,有少少似我哋立法會。」郭榮鏗隨即嘲諷,雖然今年是豬年,「你都唔好當我係豬啦」,他指由於出現律師被打壓等事件,不相信內地有公平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