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何謂侮辱國歌? 林鄭:一種普通常識
撰文:彭毅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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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法》將會開展本地立法工作,有批評指侮辱的定義不一,沒有可供跟從的客觀標準。
特首林鄭月娥今日(15日)表示,侮辱是「一種普通常識」,難以明確寫出,不希望有人故意以行為測試是否屬侮辱國歌。
林鄭早上出席行政會議前見記者,被問及國歌法立法,她重申,選擇在本地立法來落實國歌法立法,反映尊重「一國兩制」精神:「因為香港係普通法區域嘅司法區,所以必需要考慮普通法精神來草擬國歌法裡面嘅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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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又指出國歌法立法目的有二,其一是尊重國歌,她笑言:「任何人只要尊重國歌,就唔需要擔心呢條法例帶嚟影響。」
她表示,另一立法目的是要規範行為,但只局限有意圖在公眾場合貶損和侮辱國歌,至於何謂侮辱,她道:「都係一種普通嘅常識,好難點寫到點樣叫做侮辱國歌。」
她形容現時社會屬於理性,不希望有人因為國歌法立法就故意以身試法,以行動來測試是否屬侮辱國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