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GL案】王永平:若鄭若驊未能挽回公眾信心  林鄭應考慮免其職

撰文:羅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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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未有尋求外界獨立法律意見下,以證據不足為由決定不檢控前特首、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事件引起爭議。香港大律師公會日前發聲明稱,律政司應重尋求獨立大律師的意見後重新檢視其決定,以釋除公眾疑慮。
前公務員事務局長王永平今(24日)在專欄指,假如在UGL案上,鄭若驊倘透過司法覆核案或其他場合的公開解釋,依然未能令大多數市民「對她有心有力履行公平公正的檢控職責有信心」,特首林鄭應考慮是否需要啟動免除她職務的機制,「藉此維護香港的法治」。

就UGL一案,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至今仍在休假,未有現身就不檢控的決定解畫。(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律政司有責任解釋檢控決定

前公務員事務局長王永平今(24日) 在《AM730》的專欄表示,《基本法》第64條列明律政司主管刑事檢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然而,法治的根本亦是《基本法》第25條所列明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此儘管司法獨立,法庭亦會就裁決作出解釋,釋除包括可能有人獲得超乎法律以外的考量的疑慮。

王永平認為,按照同一道理,律政司亦應就有可能引起公眾疑慮的檢控決定解釋,避免讓外界感覺檢控決定偏頗。不過,律政司就不檢控梁振英決定的解釋「欠缺說服力」。王永平引述大律師公會聲明指,律政司不就UGL案尋求獨立法律意見,是背離政府以往在涉及高級官員和政治敏感案件的做法,此舉令人懷疑是有政治考量;任何就律政司決定不檢控而產生的懷疑,均會削弱公眾對刑事司法制度和法治的信心。

王永平認為,若鄭若驊解釋仍未能讓市民釋除疑慮,「林鄭特首應該考慮是否需要啟動免除她職務的機制,藉此維護香港的法治。」(資料圖片/歐嘉樂攝)

特首有責任確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王永平在文章總結指,特首林鄭月娥有憲制責任確保香港在一國兩制下保持原有法治制度,以至巿民對檢控決定是否公平公正的信心;而特首同時有責任執行《基本法》,包括確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能夠充分體現。

故他認為,若在UGL案上,鄭若驊即使透過司法覆核案或其他場合的解釋,仍未能讓大部分市民對她有心有力履行公平公正的檢控職責有信心,「林鄭特首應該考慮是否需要啟動免除她職務的機制,藉此維護香港的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