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朱凱廸】法律界團體表震怒 轟選舉主任政治審查 無法律基礎

撰文:莊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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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往被視為自決派,擬參選村代表選舉的立法會議員朱凱廸,遭選舉主任指其「隱晦地」支持港獨,並取消參選資格。法律界團體「法政匯思」今日(6日)晚上發表聲明,指對選舉主任決定感到震怒,認為決定沒有法律基礎,是侵犯了朱凱廸和選民的權利,形同政治審查。

法政匯思指,朱凱廸就選舉主任提問的回應中,已闡明不支持港獨,但選舉主任仍裁定朱凱廸沒有意圖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法政匯思認為,該決定侵犯香港永久居民基本的選舉權和參選權;香港永久居民基本的言論自由;又認為限制以上基本權利的措施,必須按照狹義解釋及只能依法施行,而且選舉主任是否有權調查朱凱廸「具真心及真誠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的意圖」值得商榷,因選舉條例第24條字面上,只要求候選人簽署一份擁護《基本法》及保證效忠香港特區的聲明。

聲明中又指出,雖然法庭在陳浩天的DQ案,就《立法會條例》(第542章)第40(1)(b)(i)條,訂下對立法會獲提名候選人的具體要求,但這些要求不能就此套用到鄉郊代表選舉;而陳浩天案的判決根是根據有關條文獨有的立法歷史,及《基本法》第104條所指明適用於立法會議員,鄉郊代表不在此列。

聲明又指,尚有立法會選舉的選舉呈請上訴未完成,有關法律仍可能改變;而選舉主任就算有權判斷朱凱廸是否符合擁護《基本法》等參選條件,但在朱凱廸事件中,選舉主任決定取消其參選資格的解釋並不充分。

法政匯思又表示,對特區政府的立場感到沮喪,因特區政府有責任保障香港市民的基本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