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小麗被DQ】馮檢基極速發聲明:強烈譴責政府對參選人政治迫害

撰文:羅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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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會議員劉小麗晚上接獲選舉主任稱其提名無效,事件左右整個九西補選選情,另一候選人、曾明言若劉小麗被DQ,會為「反欽點」而參選的前民協成員馮檢基,極速發新聞稿表示,強烈譴責特區政府撤銷劉小麗參選權和對參選人作政治迫害。馮檢基在文末更稱,「粗暴剝奪香港居民享有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罪魁禍首特首林鄭月娥責無旁貸。」

前立法會議員劉小麗在晚上接獲選舉主任郭偉勳通知,其提名無效,原因是她曾與香港眾志和朱凱廸在2016年的共同聲明指,政治綱領是民主自決,而「民主自決的政治意義」。(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立法會九龍西補選提名期將於下周一結束,前立法會議員劉小麗在晚上接獲選舉主任郭偉勳通知,其提名無效,原因是她曾與香港眾志和朱凱廸在2016年的共同聲明指,政治綱領是「民主自決,而「民主自決的政治意義」。而據她近日在facebook的表述和言行,認為她一直以來亦沒改變其政治立場。

曾表明若劉小麗遭DQ,會因反欽點Plan B的馮檢基在晚上發新聞稿,內容指強烈譴責特區政府撤銷劉小麗參選權,「劉小麗之參選權遭政府褫奪,本人強烈譴責特區政府對參選人進行政治迫害」。

曾明言若劉小麗被DQ,會因反欽點而參選的前民協成員馮檢基則發新聞稿表示,強烈譴責特區政府撤銷劉小麗參選權和對參選人作政治迫害。(資料圖片/林若勤攝)

馮又引述《基本法》第二十六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基本法》第三十九條「《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在香港繼續有效,通過香港法律予以實施。」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五條「凡屬公民,均應有權利及機會在真正、定期之選舉中投票及被選,選舉權必須普及而平等。」多項條例表明劉小麗不應被DQ。

他強調「政府一而再妄顧公民權利」,違反《基本法》、《香港人權法》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更指「民主法治喪鐘已經敲起。」,文末更稱「粗暴剝奪香港居民享有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罪魁禍首特首林鄭月娥責無旁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