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擲杯案】黃上訴得直 CY:日後倘遇同樣襲擊 我會照報警
撰文:彭毅詩
出版:更新:
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於2014年的立法會答問大會上,向時任特首梁振英掟玻璃杯,前年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判囚兩周,他不服提出上訴,法官今(27日)裁定上訴得直。
當年報警的梁振英在facebook回應案件,指希望今次判決不會鼓勵其他人效法黃毓民, 又表示「日後如果遇到同樣襲擊,我會照樣報警。」
高院上午頒布裁決後,梁振英中午facebook發文回應裁決,指看過在高院判決後黃毓民的全部談話,「希望高院的判決不會鼓勵其他人效法黃毓民」,又稱「我日後如果遇到同樣襲擊,我會照樣報警。」
黃毓民聽取裁決後見記者,表示上訴是為了保護立法會議員肢體抗爭的權利,裁決結果反映法庭不信任梁振英的證供。
2014年7月,當時仍是議員的黃毓民在立法會答問大會上掟玻璃杯,時任特首梁振英亦在場,玻璃碎片近散佈梁附近位置。梁有在場收起碎片並報警,黃毓民因而被控普通襲擊罪,他前年在東區法院被判罪成,入獄兩星期。黃不服提出上訴,一直獲准保釋等候審理,案件在今年8月初於高等法院處理上訴,今裁黃上訴得直。
張官在判詞指,從影片可見,由玻璃杯著地一刻至後的兩分半鐘時間,時任特首梁振英並沒有回頭觀望,亦無做出任何動作顯示他有查看他或其他人有沒有受傷,而黃當時亦沒有與他有任何接觸,可見梁並沒有感受到被物件擊中,似非梁所言的「freeze咗」,而是「氣定神閒」。認為梁的表現於理不合,存在固有不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