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香港民族黨】李家超:可30日內上訴 任何名義推動港獨無分別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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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今日(24日)刊憲,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行使《社團條例》權力,禁止香港民族黨在香港運作或繼續運作。李家超指出,民族黨今日就是非法社團,民族黨可在30日內向特首會同行政會議上訴。
被問到自決是否等同港獨,李家超指,以任何名義推動港獨是無分別的。
被問到會否採取執法行動,他指由刊憲今日開始,執法部門將開始處理有關團體行為和活動,行動細節不會公開,又指申述內容亦不會公開。至於有人在境外宣揚港獨會否違法,他指根據社團條例,若社團的成員和幹事由港人管理,都受社團條例監管。
他強調是自行決定(I made the decision myself)取締民族黨,並非因國務院副總理韓正早前要求依法處理民族黨而作出行動。
李家超表示,今年7月17日通知發信予民族黨,給予機會作出申述,其後三度延長申述期,經充分考慮助理社團主任建議和民族黨的申述,決定因國家安全、社會安全等因素,禁止民族黨運作。他指民族黨今天就是非法社團,民族黨可在30日內向特首會同行政會議上訴。
李家超提到,民族黨設有4年計劃,派人參選2016年立法會選舉,在電台、網上等渠道等宣傳港獨,同時亦推出刊物、中學生政治啟蒙計劃、到海外尋求其他組織協助、去信外國政府、向本港和外國記者演講等,是嚴重違反《基本法》。他又特別提到民族黨公開宣揚仇恨和歧視內地人,要建立「無中國人嘅香港」,威脅他人權利和自由。
李家超表示,已發信通知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和發言人周浩暉,和其代表律師。李家超指知道港人關心結社自由,他指港人有結社自由,但有限制,他又引案例指言論自由並非絕對。
李家超指,他的決定是謹慎、小心和全面,不只考慮民族黨的言行和主張,還考慮民族黨的計劃和目的,基於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和保障他人權利,作出有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