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香港民族黨】陳浩天晚上逾期交申述 稱因公司註冊處未供文件
撰文:莊恭南 彭毅詩
出版:更新:
保安局早前以香港民族黨危害國家安全為由,考慮禁止該黨運作,民族黨申述期限今日(14日)下午5點屆滿。召集人陳浩天於時限屆滿後,表示已在晚上約8點45分,向保安局提交了申述文件。
陳浩天又指,原本昨日公司註冊處答應向他提供相關文件,用以向保安局提交申述,惟公司註冊處「一反常態」,稱要稍後才能提供。他說,由於有關文件對申述內容至關重要,因此在無法取得有關文件的情況下,需要重新審視申述內容,導致遲於限期才能向當局提交。他強調,會保留14日內向警方提交補充文件的權利。
陳浩天指,申述的具體內容暫時未能公佈,要與律師商討,再作決定。
警方早前建議保安局局長行使《社團條例》第8條(1)並作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是自1997年主權移交以來首次引用此條例。香港民族黨原定8月7日前交書面申述,陳浩天申請延期,局方先後三度延長申述期限。
如 (a)社團事務主任合理地相信禁止任何社團或分支機構的運作或繼續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需要者; 或 (b)該社團或該分支機構是政治性團體,並與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有聯繫, 社團事務主任可建議保安局局長作出命令,禁止該社團或該分支機構運作或繼續運作。
根據條例,若社團的幹事或成員因保安局局長所作的命令而感到受屈,均可在該項命令生效後30天內,就此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作出上訴,而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確認、更改或撤銷該項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