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山竹】職工盟促修《僱傭條例》 保障僱員惡劣天氣下權益
撰文:羅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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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強颱風「山竹」吹襲香港,天文台一度懸掛十號颶風信號,而市民今上班時亦面臨交通瘓癱情況。職工盟今(17日) 召開記者會,批評特首林鄭月娥「縮骨」、不了解民間疾苦,促請政府修訂《僱傭條例》,立法保障僱員面對惡劣天氣的權益。
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表示,颱風吹襲香港後,特首林鄭只顧「賣口乖」,卻沒作出特首應做的事,帶頭宣布公務員停工。李卓人稱,林鄭今早僅表示,若僱員因交通情況遲到或未能上班,僱主不應作出懲罰,但「你明知僱主會扣人工」,卻不願立法,批評連在颱風之下亦沒立法,如何將有關保障延伸至災後。
李卓人亦提及,昨日不少房屋署及食環署外判工人於八號風球下被要求上班,但乘坐的士回去後卻沒有任何實際工作,目的只為「交數」予房署,批評林鄭忽略為政府服務的外判工。對於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今早表示,特首林鄭沒權力宣佈停工,李表示,政府可引用現行的《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惟有關條例含糊,故促請政府修改《僱傭條例》,立法保障颱風下僱員的權益。
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則指,勞工處現時設《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惟沒有任何約束力。他建議應立法保障促請政府修訂《僱僱條例》,以書面與僱員訂明惡劣天氣下的工作安排,若沒書面訂明,則在法律上推定僱員在指明惡劣天氣警言生效期間毋須工作。同時僱員應有權選擇在颱風下返工與否,若返工亦獲兩倍工資及上班津貼等。
職工盟主席吳敏兒稱,颱風山竹吹襲下,得知有僱主表明若傭員未能回公司,將會扣僱員的休息日或年假,有僱主甚至揚言引用《僱傭條例》第9條,以傭員「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合理的命令」為由將傭員解傭,惟她強調傭員並不是不服從命令,而是因惡劣環境之下而未能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