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設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 崔世安任主席

撰文:林景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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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澳門,今日公布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由特首崔世安任主席,協助他就澳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進行決策,並負責執行統籌工作的機關,但並非執法部門。
澳門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委員會每半年最少召開一次會議,研究相關政策。

已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澳門,今日公布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由特首崔世安(圖)任主席。(澳門行政長官辦公室網站圖片)

澳門行政會今日完成討論《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行政會指,澳門政府必須進一步完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的配套,尤其構建好符合相關的維護國家安全體系和運作機制,使當中的決策、統籌、協調、執行、監督和效果反饋等環節有機結合,從而妥善、依法、有效地維護國家安全和澳門社會福祉。故制訂此行政法規草案,草案建議自公佈後滿30日起生效。

草案建議設立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由特首擔任主席,保安司司長擔任副主席。委員包括行政法務司司長、保安司司長、警察總局局長、特首辦主任、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主任、法務局局長、司法警察局局長、行政長官辦公室一名顧問、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一名顧問。

委員會是統籌及協調澳門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的工作,並研究落實有關部署及特首相關指示及要求;分析研判澳門涉及國家安全及社會穩定的形勢,規劃有關工作並提出意見及建議;協助制定澳門維護國家安全政策;統籌推進澳門與國家安全有關的法律制度建設;統籌處理澳門涉及國家安全事務的其他事宜。

草案同時建議設立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為委員會內部附屬的常設執行和輔助部門,主要職責是執行及協助跟進落實委員會的決議,同時協調政府部門及其他實體開展維護國家安全的配套立法和執法的工作。該辦公室主任及副主任分別由保安司司長及司法警察局局長當然兼任。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指,澳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對香港肯定有壓力,尤其內地對港澳觀感會有所不同,但由於香港仍未就23條立法,就算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亦沒有相應手段處理違反國家安行為,更令香港社會以為會就23條立法,似乎並非現時政府所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