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女兒行李門 機管局未改回「同行同檢」 空總憂夠惡就得
前特首梁振英女兒梁頌昕的行李門事件,有空姐質疑做法有違機場安檢須「同行同檢」的規定而提出司法覆核,法官昨(23日)裁定空姐勝訴。
對於同行同檢的規定因案件被修改,空勤人員總工會理事吳敏兒今日(24日)在電台節目上表示,實質上前線只會同行同檢,倘不改回修訂前的規定,前線會無所適從,不知可否代為攜帶行李,憂乘客「夠惡就得」。
機管局在今年4月,即案件開審前,改修《香港航空保安計劃》,將同行同檢部分改成「只有覆檢時才需要同行同檢」。吳敏兒指,若政府不改回原先的條文,即文字上顯示可他人代檢,實質操作前線要同行同檢,會令前線同事無所適從:「如果權貴又係要求幫佢拎嘢入去,點好呢?去到最後一關時候,下,拎得㗎?如果佢哋拎得,以後應該唔止權貴,好多人『夠惡就拎得』。」她亦憂慮會製造很大的安全漏洞。
至於不重新執行「同行同檢」,他國會否阻止從香港出發的飛機登陸,吳敏兒認為有可能,解釋國際民航組織制定標準時,要求所有進入芝加哥公約契約國的話,安檢水平要一樣:「搭開飛機去英、美、澳呢啲國家都咁嚴呢,突然間香港竟然不以他人可以代檢,水平差異得咁大呢?萬一我唔知幾時,上述國家民航局知道的話,佢哋如果擔心香港開過來啲機原來唔算太安全,咁樣我要諗下點樣限制你哋入尼之前嘅安檢。」她舉例,他國有機會增加香港飛機的安檢次數。
至於為何只入稟控告機管局和機場保安公司,不告政府部門,有份跟進案件的律師伍展邦表示,當天是關乎機管局和保安公司執行的問題,嚴格而言政府在當中沒有角色,但會詳細研究會否就同行同檢被修改提出司法覆核,但機管局不改回「同行同檢」都「耐佢唔可」,不過「對市民唔住」。
有權利修改《香港航空保安計劃》條文的航空保安委員會,由包括運房局在內的各部門代表組成,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及後在同一電台節目上回應「行李門」事件時指,香港是一個法治地方,尊重法庭的裁決,會再檢視法官意見以及諮詢律政司,以決定下一步行動。他又指,處理保安事務是保安局的工作,會將意見轉告保安局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