饒戈平再談全面管治權:切實履行憲法和基本法規定的中央憲制權力
撰文:彭毅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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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委員會前委員、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饒戈平在《紫荊雜誌》撰文談一國兩制,指香港回歸前,實施一國兩制主體主要在中央,代表性人物是時任國家領導人鄧小平;回歸後的實施主體為中央和港澳。
他又再談全面管治權,形容中央的全面管治權並非要包攬在港澳的全部管治權,而只是切實履行憲法和《基本法》規定的中央憲制權力。
饒戈平在文中指,習近平主席提出必須維護中央對港澳的全面管治權,饒戈平學習體會,中央對港澳的全面管治權是憲法和基本法的內在要求,同基本法授予的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是一個有機整體,不可偏廢。
他強調中央的全面管治權並非中央要包攬在港澳的全部管治權,也不是要貶損或取代高度自治權,而只是切實履行憲法和《基本法》規定的中央憲制權力,保障「一國兩制」發展的正確方向。
他指出,「全面」二字,既指中央管治港澳權力的來源,也指中央管治權的行使範圍和方式,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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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一國兩制」在港澳實施的方針,饒戈平稱可分為回歸前和回歸後兩個階段,前一階段的目標和任務集中在奠定基礎、籌備部署,保障港澳和平順利回歸,實施主體主要在中央,代表性人物是鄧小平;後一階段的任務集中在回歸後的治理,即在港澳具體實施「一國兩制」,依據憲法和《基本法》治理,保持港澳持續繁榮穩定。
他認為,實施主體體現為中央和港澳兩個層面,既包括中央對港澳的管治,也包括授權香港、澳門高度自治,他又指主導實施「一國兩制」的中央領導集體歷經數屆,代表性人物首推現任國家主席習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