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香港民族黨】法政匯思:除非用武力 否則限制屬不正當
撰文:林景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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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收到警方助理社團事務主任報告,建議作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的運作或繼續運作,以維護國家安全。法政匯思今午發聲明,直指除非有充分證據證明香港民族黨使用武力或以武力威脅國家安全,否則限制或損害結社自由皆不正當。
法政匯思聲明稱,對政府建議所提出的法律依據深感憂慮。聲明引述歐洲人權法院判辭,認為就推廣某種「政治理念」行為本身,而援引《社團條例》第8條「維護國家安全」的理據,從而禁止社團在香港繼續運作的合法基礎值得商榷。
聲明又指,根據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因「國家安全」而限制或損害結社自由的情況其實非常有限,認為只有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下才可以設限,如只有在保護國家的存在或其領土完整及政治獨立免於武力或武力威脅,表明除非有充分證據證明香港民族黨有上述行為,否則限制或損害結社自由皆不正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