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香港民族黨】台陸委會指港府應提出事證 稱將關注事件發展
撰文:王兆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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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李家超17日見記者表示,局方首次引用《社團條例》,考慮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
台灣大陸委員會17日對此表示,若港府認為香港民族黨危害國家與公共安全,應盡快提出事證釐清真相。
台陸委會18日表示,根據香港基本法第27條,香港居民是享有言論、結社、集會等自由的。
陸委會說,如果港府認為香港民族黨有危害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的疑慮,應該盡快提出明確事證,如此才有助釐清真相和解除大眾的疑慮。
陸委會還表示,將持續密切關注事件發展。
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17日晚曾表示,估計因他本月1日曾赴台灣主持一個記者會,現場有台灣政界人士,令當局「出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他形容警方的行動是「政治打壓」。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