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善波倡終審法官任命應涉政治判斷 律師會聲明:政治篩選不恰當
撰文:羅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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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中策組首席顧問邵善波近日接連於報章撰文,指終審法院本質上是一個政治法庭,終審法官任命應涉政治判斷。香港律師會今(28) 發聲明反駁,強調香港的法官和司法人員的任命,應根據其本人的司法和專業才能選用,「任何引入政治或意識形態進行篩選的意圖,均是不恰當及錯誤的」。
邵善波近日撰文,提出終審法官任命應涉政治判斷,有關言論引起反響,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和公民黨郭榮鏗先後發文反駁,香港律師會今亦發表聲明,不點名批評。
律師會的聲明指,根據《基本法》第92條,香港任命法官的唯一準則,是根據其司法和專業才能,「任何引入政治或意識形態進行篩選的意圖均是不恰當及錯誤,只會令公眾對法官的公正及誠信產生質疑,並逐漸破壞公眾對法治的信心。」
聲明又提到,香港法院經常依法裁決一些涉及獨特和重要憲制議題案件,該等議題可能於政治、社會、文化以至其他方面較敏感,「但就此聲稱法院在判案時可能受政治主張所影響,是毫無根據的。」
立法會早前通過終審法院委任兩名外藉女法官何熙怡和麥嘉琳為非常任法官,惟多名建制派議員質疑二人支持同性婚姻,發言時群起批評。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月初在資深大律師委任典禮上致辭時則表明,法官的任命亦只能根據其司法和專業才能,「法官的個人意見,不論是否與政治有關,或其他因素,都不在考慮之列。」
邵善波近日兩度在報章撰文,批評馬道立的說法,指若終院的判決常得不到市民認同,例如「推翻對暴動分子」的刑期、「對同性婚姻問題的最後處理」等,與市民價值觀有很大差距,會令市民對司法制度失去信心。邵又稱,終審法院本質上是一個政治法庭,立法會過去在法官任免上沒有行使過否決權,但不代表不應或不能行使有關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