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公屋|陳家珮歡迎加罰則增阻嚇性 望釐清規管借公屋賺錢行為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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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會計劃修訂《房屋條例》打擊嚴重濫用公屋行為,違者最高罰款50萬元及監禁一年。新民黨選委界立法會議員、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陳家珮今天(14日)表示歡迎修例建議,認為重點不是令更多人坐監,而是提高阻嚇性,打擊濫用騰出更多公屋單位,令更多人上樓。不過,她建議釐清規管範圍,如有住戶在單位拍片放上網賺外快收取利益,又會否引起違法風險,希望加強宣傳解說釋疑。
目前若公屋租戶嚴重濫用公屋,房委會只有權終止租約,但沒有檢控權力。為加強阻嚇力,房委會建議修改《房屋條例》,明確定義嚴重濫用公屋,最高罰款可50萬元及監禁1年。若涉以下行為,則被視為觸犯嚴重濫用公屋罪行,包括︰
(一)以金錢利益分租公屋單位
(二)租戶不居於單位,並將單位用作商業用途
法例並適用於租戶、分租戶、持證人、分證人,其他協助嚴重濫用公屋的人士,例如地產經紀等。房委會相信在引入新罪行後,可有效處理透過公屋單位賺錢的個案。
陳家珮表示,修例目的在於令打擊濫用公屋更有阻嚇性,因規管範圍不只租戶本身,亦涵蓋過程中涉及的人士,例如經紀。她說,雖然政府已提速提效建屋,但最便宜和有效率的方法都是加強打擊濫用公屋。
她建議加強宣傳修例目的及細節,以免在公屋租戶間引起恐慌,例如有自住租戶在單位內拍片或直播上網賺外快又是否違法,雖然據她了解是不會違反條例,但希望當局釐清細節令租戶掌握。此外,她認為條例列明的「以金錢利益分租公屋單位」,應該擴闊涵蓋至虛擬貨幣等,免造成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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