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統計|灣仔區議員49天添14物業疑漏報 有議員一日增八公司股份

撰文:何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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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後的新區議會開局一年,社會對議員有所期望。繼年初多名區議員利益申報「遲到」,《香港01》翻查最新十八區區議員利益申報表,發現灣仔委任區議員周錦威疑漏報11個物業、3個車位,相隔一個半月才補充申報。另外,北區委任區議員廖宇軒疑漏報8間公司的股份,接受查詢時承認之前無填寫經驗,會不斷學習。

被問到區議員利益申報有錯漏的後果,民政事務總署回覆《香港01》查詢時稱,個別區議員申報後發現有遺漏而更正,區議會秘書處會適當跟進,確保資料符合要求。

灣仔區議會。(資料圖片/黃寶瑩攝)

灣仔區議員周錦威疑漏報11物業3車位 49天後一口氣補填

香港置業難,有統計指不吃不喝22年才買到樓,不過灣仔有區議員只用了49天,便由無物業變成功「上車」,主角就是自由黨委任區議員周錦威。

《香港01》翻查最新十八區區議員利益申報表,發現灣仔區議員周錦威疑漏報11個物業、3個車位,相隔一個半月才補充申報。(資料圖片/黃寶瑩攝)

《香港01》翻查周錦威的利益申報,發現他1月30日填寫「區議員個人利益登記表格」時,在「是否直接或間接擁有土地及物業」一欄填「否」,不過到3月19日他改填「有」,一口氣申報了11個物業和3個車位,遍佈灣仔、西貢、九龍城、沙田、元朗。

三度聯絡周錦威 承認一度漏報物業

《香港01》記者12月23日向周錦威查詢是否漏報物業,他指「係呀、係呀」。相隔兩日,記者12月26日再致電周錦威,他改口稱「唔係漏報」,解釋物業及車位由公司持有,並引述「區議員個人利益登記表格」的附註之一,列明「若透過公司持有土地或物業,並對該公司有控制權或股份逾五成,則須予以登記」,周錦威指他持有的公司股份均未逾五成,「本來係唔使報,但後來助理都話報會好啲」。

圖左為周錦威1月30日利益申報稱沒持有物業,圖右為周錦威3月19日一口氣申報11個物業和3個車位。(香港01)

周錦威其後主動致電記者澄清,其中兩項持有物業須申報,因他持有的公司股份逾五成。

值得一提的是,「區議員個人利益登記表格」附註有列明,「任何土地或物業,如議員/增選委員有自主處置權,或從中獲得任何金錢利益,均須予以登記」、「不論是以其個人名義擁有或間接持有,例如透過公司或其他人士持有,均屬須予登記的個人利益」,規定涵蓋範圍相對廣闊。

身兼多個投資公司董事的北區議員廖宇軒,首次利益申報是1月31日,翌日便更新資料,新增8間公司股份。(資料圖片/鄧詠中攝)

北區區議員廖宇軒疑漏報8間公司股份

除了有議員疑漏報物業,亦有議員疑漏報公司股份。身兼多間投資公司董事的北區委任區議員廖宇軒1月31日首次利益申報時,報稱沒持有公司股份。

翌日(2月1日)廖宇軒再申報新增8間公司股份,他接受《香港01》查詢時表示,時隔太久已不太記得當時情況,「應該係之前提交有誤會」,但認為不算很大問題。

圖左為廖宇軒1月30日利益申報稱沒持有股份,圖右為廖宇軒2月1日申報增八公司股份。(香港01)

廖宇軒:需要不斷學習利益申報

廖宇軒說利益申報的內容較多,之前並無填寫經驗,需要理解和不斷學習。被問到有否獲民政事務總署提醒準確填報利益,廖宇軒坦言各議員持有利益有區別,署方難以了解每一個區議員的情況。

根據區議員利益申報表格附註也訂明,股份的定義是指個人持有的股份,並不包括議員以代名人身份持有的股份。而議員配偶的股份也無需登記,除非「議員/增選委員知道配偶持有股份,而股份是議員/增選委員連同其配偶或代表其配偶持有的」。附註又訂明「這項指引同樣適用於議員/增選委員未成年子女的股份」。

《香港01》12月23日向民政事務總署查詢,區議員的個人利益申報有錯漏後果為何,署方及區議會如何跟進處理。(資料圖片)

漏報利益後果? 民政總署:會適當跟進

《香港01》12月23日向民政事務總署查詢,區議員的個人利益申報有錯漏後果為何,署方及區議會如何跟進處理。署方回應稱,區議員登記的個人利益如有變更,須在變更後14個工作日內,向區議會秘書處書面提供變更詳情,稱區議會秘書處已提醒區議員須遵守規定。

個別區議員申報後發現有遺漏而更正,區議會秘書處會作適當跟進,確保資料符合要求。
民政事務總署

根據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指引,有關利益、款待或機密資料等事宜的指引,訂明區議員必須於每屆任期生效後一個月內,使用區議會秘書處提供的表格,向區議會秘書提供其須予登記的利益詳情,及如個人利益如有變更,該議員必須在變更後的十四個整工作日內,使用區議會秘書處提供的表格,向秘書處提供變更詳情。

若經確認區議員的個人利益申報存在漏報、錯報、瞞報情況,有否相應罰則,具體內容是什麼?民政事務總署回應指,《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指引》(《指引》)及《區議會常規》(《常規》)附載的個人利益登記表格範本已列明區議員須提供的個人利益詳情,包括須登記的土地或物業的相關要求。區議會秘書處已提醒區議員須遵守相關規定。

至於問題提及的兩位區議員均已按《指引》及《常規》要求更新其個人利益詳情,而區議會秘書處在確保個人利益登記表格內的資料符合相關要求後,已上載更新後的表格供公眾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