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案|政府稱判刑彰顯公義 指市民依法享有新聞自由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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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其註冊公司,被指透過媒體,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案件今日(26日)判刑,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退庭考慮後,判鍾沛權入獄21個月,林紹桐當庭釋放。
特區政府晚上稱判刑彰顯公義,又稱香港市民包括新聞工作者,一如既往可以自由作出基於事實的評論或批評,及依法享有和行使新聞和言論自由,毋須擔心會誤墮法網。
特區政府發言人引述法裁決指,《立場新聞》的主張是排除中國的本土主義,在『反修例』期間成為抹黑和中傷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工具。發言人表示涉案文章絕非以事實為基礎的新聞報道,稱將煽動仇恨的言行歪曲成新聞工作是顛倒是非。
律政司已根據國安法 提出沒收犯罪得益
發言人說,律政司已經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3,向法庭提出沒收令申請,以沒收相關犯罪得益。律政司會繼續依法處理後續程序。
發言人表示:「有外媒或其他別有用心人士及反華組織、反華政客作出不符事實及純為政治目的之言論,惡意抹黑香港特區,我們已多次作出澄清和反駁,以正視聽。」
而發言人又指自從案件裁決後,有人就香港的新聞及言論自由表達憂慮。發言人說,《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言論自由、和平集會、遊行和示威自由等基本權利。香港市民,包括新聞工作者,一如既往可以自由作出基於事實的評論或批評,及依法享有和行使新聞和言論自由,毋須擔心會誤墮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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