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內地法律界代表會面 大律師公會:與事務律師分工明確、有效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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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律師公會今日(10日)與10多名內地司法廳或司法局官員、多個城市的律師協會或仲裁委員會的代表會面,介紹香港法律界制度與工作特色,包括「師徒制」。

大律師公會副主席毛樂禮指,香港的大律師與事務律師分工明確有效,更靈活地合作為當事人處理爭議,是香港司法制度的重大特色之一。

毛樂禮認為大律師及事務律師分工制有利行業發展,值得維持。

7個機構共14名法律工作人員訪港

律政司對上一次主辦這類內地法律工作人員短期交流培訓計劃,是在2018年,這次是在疫情後首次復辦,安排了來自北京、重慶、青島、上海、深圳及浙江的7個司法局或廳、國務院港澳辦及澳門法務局合共14名法律工作人員訪問香港約兩星期,期間會到訪不同政府部門、法律及司法機構,公會應律政司邀請安排會面。

14名來自港澳辦及內地不同省市司法廳或司法局官員訪問大律師公會。

會面期間,毛樂禮介紹介紹大律師公會的歷史、角色,以及大律師制度,他指事務律師主力與客戶溝通、了解案情、草擬法律文件及提供意見,而大律師則專注負責在各個專業範疇提供法律意見及出庭訟辯,兩者分工下,大律師可更集中研究法律條文及案例,保持獨立客觀的觀點來分析案件,「維護法治,對法庭負責」。毛樂禮表示香港的律師行,無論規模如何,在面對訴訟時,可透過委聘大律師,甚或資深大律師代表,形容分工行之有效,有利行業發展。

毛樂禮(左)及許偉強(右)在會上介紹大律師公會的歷史及角色。

大律師公會內地事務常委會聯席主席許偉強則形容「大律師與法官的關係既密切,又疏離」,原因是大律師在庭上的陳詞是向法官提供案件的資料及協助,是法官判案的重要考慮,但他們在判決前夕必須保持距離,維護司法獨立。公會執委會委員何淑瑛則指法院的判辭公開,有嚴謹上訴機制監察法官,確保判決公平公正。

何淑瑛介紹香港法院的嚴謹上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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