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首選舉|岑浩輝指利益盤根錯節問題突出 斥貪官損國家權威
上周公開表態考慮參與十月澳門特首選舉的終院院長岑浩輝宣佈辭職,本周三(28日)生效。此舉被視為岑浩輝決定角逐澳門特首寶座的證明,因為澳門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司法人員等須在提名期開始前辭職才可以參選,而提名期將於其辭職生效翌日展開。現年62歲的岑浩輝生於廣東中山,後移居澳門。而澳門當地有「十三太保」之說,指的是九十年代內地到澳門學習和工作的專業人員,是內地栽培的治澳人才,岑浩輝正是其中之一。若岑成功當選,將成為澳門歸以來,首名非出身商界的特首。
澳門回歸後即出任首任終院院長的岑浩輝,曾審理多宗轟動的貪污案,包括卸任檢察長何超明貪污案。雙方相識多年,岑曾被問及審訊期間連番不理會何舉手要求發言是否不近人情時,岑以按法律程序作回應。岑又曾斥另一位貪污罪成的高官歐文龍貪得無厭「極度損害國家權威」。
岑在澳門回歸十五周年訪問中,也有談及澳門社會情況,坦言:「澳門地域狹窄、人情興盛,唯有通過建立制度保障、加強對法官和司法輔助人員的管理才能實現公平正義。」他屢次在司法年度開幕禮上強調廉潔的重要性,曾指澳門:「以華人為主體的小社會,人際關係密切、各種利益盤根錯節的社團社會,問題就非常突出」,提醒法官免被人利用。以上例子,反映其處事態度,可能為其日後的管治理念帶來啟示。
中山市文科狀元 澳門首批法院司法參事之一
岑浩輝生於廣東中山。率先披露岑有意角逐特首之位的澳門中葡雙語周報《澳門平台》報道,岑於1981年以中山市文科狀元的身份考入北京大學法律系,之後曾在廣州擔任執業律師。岑於1986年移居澳門,1990年以法律人才身份到葡萄牙科英布拉大學修讀語言及法律課程。1993年返回澳門,成為首批法院司法參事之一,之後長期在法院及檢察院工作。
1999年12月,澳門回歸,岑浩輝獲推薦出任澳門終審法院院長,並擔任法官委員會主席、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委員、區際司法協助及國際司法互助工作小組成員、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名譽會長。
審理何超明貪污案:不感到有壓力
作為終院院長的岑浩輝處理過不少矚目案件,包括2017年剛卸任的檢察院院長何超明涉貪案。岑浩輝曾被問到與何超明相識多年,如今要審理何的涉貪案是否難受。
會依法、按正常案件處理,不會感到有壓力。對他而言是正常案件,會按照程序處理。
當被問到何超明於審訊期間連番舉手要求發言不獲理會,是否不近人情?岑浩輝回應稱,只是按照法律程序處理。
最終,何超明被判處1092項罪名成立,判囚21年,且需向檢察院賠償7500多萬澳門元,並被充公1300多萬澳門元財產。
斥歐文龍貪得無厭、貪污極度損害國家權威
另一宗同樣矚目的貪污案則涉及在2000年至2006年期間擔任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岑浩輝宣判時直斥歐貪得無厭,公然以一本手冊記錄收受地產商賄款情況,令人震驚。岑又指歐犯罪後毫無悔意,直至被捕時才肯收手。
將澳門資源轉到自己口袋,貪污極度損害國家權威……對澳門其他官員都造成損害。
2008年首階段審訊結束,澳門終院判處歐文龍40項受賄罪成,判囚27年充公4億元財產。2009年2月,第二階段開審,歐被加控28項受賄、清洗黑錢及濫用職權罪名;同年4月案件審結,當中24項罪名成立,總刑期加至28年半。2012年4月,第三階段開審,歐文龍被控9項罪名,同年5月裁定9罪全部成立,總刑期加刑至29年。
岑浩輝:澳門地域狹窄、人情興盛 唯有建立制度加強管理實現公義
作為澳門司法系統之首,2014年澳門回歸十五周年,岑浩輝接受訪問時指,回歸15年以來,澳門司法體系不斷改善。他特別提到如何在澳門這個人情興盛的社會建立制度,實現公平正義。
我們特別要求司法人員面對變化巨大的社會環境,堅持廉潔自律,抵制各種誘惑、干擾和形形色色、直接或間接的壓力,做到無畏無懼、盡忠職守。
屢次強調廉潔 深層次矛盾湧現 現政治司法化傾向
他又多次在澳門的司法年度開幕典禮致辭中,強調廉潔的重要性。其中,2016年的司法年度開幕禮上,他說明對法院全體同仁的期許。
希望法院的全體同仁注重自我修為、自覺遵守法律、堅持廉潔自律,堅決抵制各種誘惑和干擾,始終做到奉公守法、盡忠職守。
他當日稱,儘管已在多次司法典禮上談及廉潔問題,但還是有必要再次予以強調。岑浩輝表示,隨著澳門特區各種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不斷湧現,一些涉及社會敏感問題或巨大經濟利益的案件亦明顯增多,甚至出現政治司法化的傾向。法院不僅在定紛止爭,而且在維護社會秩序和穩定方面的作用日漸增強。
岑浩輝:社會各種利益盤根錯節
2020年的演辭更引起較大迴響,當中正正談到在澳門的社會情境下,法官和司法人員管理,認為有必要認真審視由葡萄牙移植到澳門的法律制度,該制度根植的葡萄牙道德倫理、價值觀和文化,以至兩地的人口、土地都有巨大差異。
他舉例,公法制度中的迴避制度,是為了保證公平公正,防止利益輸送而設立的一項特定制度。根據澳門現行法律的規定,無論是行政、立法和司法運作上均設有迴避制度,雖然具體規範的內容有所不同,但均要求公職人員在行使公權力時,如果與所涉及的標的或利害關係人有一定程度的聯繫就必須迴避。這種制度在一個大的司法區域內實施,對權力機關的運作影響可能不大,違反此制度的概率也可能較細,因為地廣人多。
但在澳門這樣一個充滿人情味的以華人為主體的小社會,人際關係密切、各種利益盤根錯節的社團社會,問題就非常突出。
因此,他強調,在澳門這種社會特點和社會環境之下,要維護公平公正,對法律的執行必須更加嚴格,要有更高的標準。只有這樣,澳門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才能夠取信於民,才能夠有尊嚴並贏得尊重,公共利益和公平正義才能得到切實的維護和保障。
他當時又說,最近幾年平均每年約有60名公職人員觸犯刑事法律,涉及濫用職權、公務上之侵佔、受賄、瀆職和違反保密罪等,當中不少案情涉及親戚、朋友、同學和自身利益,不僅不迴避且會利益輸送。他提醒法官們處世之道。
要處理好情與法的關係,要同社會保持一定的距離,避免出現可能被利用、甚至被懷疑存在司法不公的情況。
除了貪污案,終審法院無可避免要處理一些政治性案件。2021年,澳門治安警禁止六四燭光集會,前民聯會成員向終審法院就治安警的決定提出上訴,但被終審法院駁回。
終院在判決書指出,援引「集會和示威」這項基本權利來掩飾和演出一場「經過精心策劃和深思熟慮的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的官方機構和實體的攻擊和詆毀,從而嚴重地踐踏中央人民政府的名譽、尊嚴、權威和聲望,這顯然不是可接受且必須應予拒絕的。」
參與審理選舉DQ案 判詞指辦悼六四活動可視作不擁護《基本法》
同年,澳門終審法院處理立法會參選人「DQ」上訴案件 ,裁定「學社前進」、「新澳門進步協會和「民主昌澳門」的候選人的上訴被不成立,維持拒絕3個名單參選資格的決定。當時,由澳門終審法院法官宋敏莉擔任此案裁判書製作人(主審法官),院長岑浩輝與法官司徒民正擔任助審法官。
裁決認為參選人組織和參與悼念「六四」事件或已故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的活動,屬誹謗中國政府,破壞憲政秩序,因此可被視為不擁護澳門《基本法》與不效忠澳門特區,不具備參選資格。
回歸廿年 為裁決未曾引致人大釋法感欣慰
澳門回歸二十周年,岑浩輝接受中通社訪問時指,有澳門特色的「一國兩制」體系裏,終審法院和司法體系起一種「壓艙石」、「穩定器」的作用。
當時,他談及二十年終院院長工作時,表示對一件事感到欣慰。
20年(來)我作爲終審法院的院長,我們的裁判,289件案子中,沒有一件由於我們終審法院做出的裁判而引起或者導致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的情況(出現)。
澳門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主要官員、行政會委員、司法人員、選委或者議員,須在提名期開始前辭職才可以參選。而澳門特首選舉提名期將於岑浩輝辭職生效翌日,即8月29日展開,至9月12日截止。參選人要在四百人的選委中,獲得至少66名選委提名。澳門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亦已佈,第六任行政長官選舉投票日則為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