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行政長官選舉提名期 由8月29日至9月12日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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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行政長官選舉將於10月13日舉行,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今日(16日)發出告示,訂定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提名期為8月29日至9月12日,並於行政長官選舉網頁(www.ece.gov.mo)公布「行政長官選舉日程表」。
有意參與澳門特首的人或代理人,可於8月29日至9月12日提名期內,前往公共行政大樓地庫1樓的選舉事務接待櫃枱,向管委會領取《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提名表》,並須於提名期內交回。參選人士亦須提交經適當簽署的聲明書,真誠聲明擁護《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澳門特別行政區。
管委會收到提名表後將審查候選人,並由澳門國安委判斷是否擁護《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再向管委會發出具約束力的審查意見書。若管委會基於國安委的意見書而作出不符合資格的決定,不得提出異議或司法上訴。
按《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提名表須由66名或以上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聯合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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