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別劏房|民建聯倡面積最少7平方米、高度至少1.8米 杜絕樹窿房

撰文:李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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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本月提交報告,民建聯明日(13日)向房屋局提交解決方案,包括訂立計分制,分階段取締劣質劏房,越高分者便越早取締,而劏房整體面積最低標準為7平方米 ;,主要起居空間的高度應該不少於 1.8 米,杜絕「樹窿房」及天台屋等僭建劏房。此外,實施劏房登記制度,期望在立法後2至3年內逐步告別劣質劏房。

民建聯告別劏房行動召集人鄭泳舜期望,政府能訂出取締劣質劏房的時間表,又稱據他了解工作組的報告已接近完成。

民建聯明日向房屋局提交解決方案。(李宇婷攝)

民建聯告別劏房行動今年初起,與營運過渡性房屋的社福機構代表、學者等初步討論要被取締的劏屋,以擬定劏房最低標準的原則,並拜訪逾 20間居住環境較差的劏房住戶收集意見。

民建聯告別劏房行動召集人鄭泳舜說,劣質劏屋不適合人長期居住,隨著公屋和過渡性屋、簡約屋相應落實,認為現時是取締劣質劏房關鍵期,希望政府訂立取締時間表。他評估全港有11萬劏房,有2萬至3萬個屬於非常劣質的劏房,必需要以計分制處理,分數越高,越逼迫需要取締;並以登記制度,要劏房業主在法例實施起某一個時間內向部門登記有劏房出租的物業,讓政府掌握整體情況。

黃偉綸(左二)領導的「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接近完成報告(黃偉綸FB)

劏房標準:面積不少於7平方米、高度1.8米或以上

民建聯房屋事務發言人陳學鋒說,現時公營出租單位的人均編配面積為不少於7平方米,建議局方參考標準、為劏房訂定不低於7平方米的最低面積標準,而按政府統計處數據顯示,預計約有一成劏房將不符合有關標準,鄭泳舜補充指階段性先以7平方米作基準,可隨著時序調整。至於主要起居空間高度不少於 1.8 米,陳學鋒解釋,以香港男士平均高度約 1.75 米作基準,若起居空間低於 1.8 米,住客難以正常站立,要杜絕所有「閣仔房 」與「樹窿房」;其他標準亦包括廚廁必須有間隔分開、單位必符合消防安全標準和不能存在結構安全問題等。

要確保住戶不會因取締行動而無家可歸

取締劣質劏房的同時,建議書建議必須做好租戶安置工作,並設立或聘用社福機構社區服務隊,解釋取締行動和安置安排等,以減低對租戶的影響,安置方面,受影響租戶如已接近獲派公屋階段,當局應尋求房委會協助加快編配,讓他們盡快「上樓」,若已輪候逾三年,但未至配屋階段,亦應盡量安排簡約公屋;至於其他有住屋需要的住戶亦應協助他們入住過渡性房屋,以免有劏房戶因取締行動而無家可歸。其他建議亦包括設合理的過渡期,讓有意申請登記的劏房業主可在寬限期內改造單位等。

劏房戶現身說法:床也不容下 要日曬雨淋

記者會上有兩戶劏房戶現身說法,其中,一家四口居於深水埗套房的陳女士指,申請公屋已3年,不足100呎的套房內連床也容不下,丈夫日常要「打地舖」,甚至不想開爐煮食,因單位會變得很熱。獨居同區天台屋、有白內障及腸癌的周先生,單位面積80呎,經常日灑雨淋,業主已收到屋宇署通知,須在半年内清拆天台屋。他稱曾拒絕當局2次公屋安排,因行動不便,視力又有問題,獲派公屋的地點不方便覆診,期望獲原區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