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支持私營骨灰龕位超賣列刑事 議員關注營辦商倒閉後骨灰去向

撰文:李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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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早前就《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修訂建議展開1個月的公眾諮詢,結果顯示每項建議均獲超過八成半的支持。不過,會上有議員關注營辦商倒閉後如何處理骨灰,政府稱會由營辦人向相關人士退回骨灰,無人認領的骨灰則由食環署暫存,讓相關人士認領。另外近年公營骨灰龕位有相當數目供應,符合資格的受影響人士可申請公營骨灰龕位。

黃淑嫻。(資料圖片/文睿攝)

可罰款500萬及監禁兩年

政府提出的修例建議,包括修訂兩項私營骨灰安置所牌照豁免書的申請資格,如超出骨灰安放容量、被撤銷或暫時吊銷出售安放權後,仍然繼續出售龕位,將訂為刑事罪行,循簡易程序定罪罰款200萬元及監禁6個月,或循公訴程序定罪罰款500萬元和監禁兩年。

環境及生態局副局長黃淑嫻今日(9日)在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上指,公眾諮詢結果顯示,每項修例建議也獲公眾支持,社會普遍認同政府應繼續以務實和體恤的原則,處理「截算前骨灰安置所」規管事宜,又同意提供申請豁免書的選項。同時,因應公眾諮詢的結果,以顧及假期和惡劣天氣等因素的影響,食環署會將每份骨灰存放在合資格石廠的時限,由現時7個曆日修訂為14個曆日,局方計劃在今年第四季向立法會提交修例草案。

陸瀚民。(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民建聯何俊賢及經民聯陸瀚民關注營辦商倒閉後,市民除了可到消委會投訴,政府有否其他方法支援。他們認為,雖然違規營辦商刑罰大幅增加,但如何幫助受影響市民,亦關乎 公營骨灰龕供應是否足夠。選委界陳凱欣亦關心現有公營骨灰龕位會否留位承接受影響的骨灰。

合資格受影響人士 可申請公營骨灰龕位

黃淑嫻強調營運者要負責任,又指近年公營骨灰龕位有相當數目的供應,每年有一次接受申請。她說曾咀骨灰安置所每月均接受申請,近年收到的申請數目較推出的骨灰龕位少,符合資格的受影響人士可申請公營骨灰龕位。她又指,購買骨灰龕位的協議有年限等要求,發牌委員會亦會上載有關規範等資料。

食物環境衞生署助理署長(私營骨灰安置所)鄭嘉文說,被拒絕申請的私營骨灰安置所比較小型,已結束營運的安置所只涉及約8,000份骨灰,部份由營辦人向相關人士退回骨灰,無人認領的骨灰則由食環署暫存,讓相關人士認領。

陳凱欣。(資籵圖片/立法會直播截圖)
何俊賢。(資料圖片/廖雁雄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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