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骨灰安置所|擬修例放寬豁免 准未持牌龕場凍結規模下續營運

撰文:何瑞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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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修訂《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包括豁免未獲發牌的合資格私營骨灰安置所,可凍結現有規模繼續營運,以免有大量骨灰須遷移,引致社會不安。另建議新增罪行,規管未經批准出售骨灰龕位或出售超出完放容量等。政府就新修訂今日(2日)起展開公眾諮詢,有意見公眾人士可於一個月內提交意見。

政府建議修訂《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包括豁免未獲發牌的合資格私營骨灰安置所,可凍結現有規模繼續營運,以免有大量骨灰須遷移。(圖為曾咀及黃泥涌道靈灰安置所。)(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政府建議修訂《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新修訂涉及五點,其中一點為豁免未獲發牌的合資格私營骨灰安置所,可凍結現有規模繼續營運,以免有大量骨灰須遷移。

政府又建議修訂提高不遵從「執法通知」的罰則,加強對違規行為的阻嚇力;將出售或出租未批准、超出容量骨灰龕位,以及在撤銷或暫時吊銷出售安放權的授權下繼續出售安放權等,列為罪行。

此外,新修訂也訂明私營骨灰安置所上訴委員會在考慮上訴人提交新證據時須符合的條件,及寫明法例不適用於符合指明條件的登記石廠。

公營骨灰龕位供不應求。(資料圖片/鍾偉德攝)

政府發言人指,政府秉持務實和體恤的原則處理「截算前骨灰安置所」,以糾正設立發牌制度前的違規情況,並盡量避免因其結業而須遷移大量已安放的骨灰或令已購買龕位者身故後無法安放骨灰,而引致社會不安。

政府強調,《條例》檢討亦已充分顧及「截算前骨灰安置所」對鄰近社區、交通和環境的影響,以及現行城市規劃程序,以平衡公眾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