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 vs Spotify:音樂工業公義戰?還是雞爭鵝鬥?

撰文:宋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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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大音樂串流平台正式開戰!瑞典的 Spotify 日前正式向歐盟( European Commission )提出控訴,指蘋果公司( Apple Inc. )利用 App Store 的壟斷性優勢打擊 Spotify,從而令蘋果的自家音樂平台得到更大利益。蘋果公司為此在今日發出聲明反擊,指 Spotify「 不希望支付佣金,卻希望得到好處和利益,更批評 Spotify 壓榨音樂人和歌手,損害音樂工業生態... 蘋果公司真的可以站在道德高地上「 為音樂工業發聲 」?Spotify 又為何要在這個時刻才提出壟斷控訴?這是一次音樂工業的道德之戰,還是只不過一場不值一提的商業界的地盤爭奪大龍鳳?

好,首先又要有點點的事件背景。

Spotify 在 12 年前成立,以音樂串流作賣點,這一間瑞典公司而後來的 App Store、蘋果的 iOS 成為全球最大的音樂平台,但一直以來,他們的創辦人 Daniel Ek 都不滿蘋果作為 Apps 的中間人,有著很多不公平及無謂的規則 —— 最主要就是蘋果要在 App 的收益中抽成 30 %。當蘋果公司於三年多前開發自家串流平台 Apple Music 後,兩家成為主要競爭對手之餘,也是今次「 正式開戰 」的催化劑。

當時 Spotify 發起「 訂閱新方法 」,叫用戶停止 iOS 為 Spotify App 的自動更新,再於原有的付費計劃完成後,經 Spotify 的網頁去重新訂閱,說是可享用更便宜的月費,但用戶不能再在 App 內續約,這是 Spotify 試圖繞過付蘋果的佣金的方法。

這個角力情勢,直到今月進入白熱化,Daniel Ek 上星期( 13 日 )在其網誌出文,指 Spotify 早前正式向歐盟( European Commission )提出控訴,指蘋果公司( Apple Inc. )利用 App Store 的壟斷性優勢打擊其公司業務,他提出了三大點:

首先,Apps 應該能夠公平競爭,而不是基於誰擁有 App Store。 我們都應該遵守相同的公平規則和限制 - 包括 Apple Music; 其次,消費者應該有一個真正的支付系統選擇,而不是「 被鎖定 」或被迫使用具有歧視性關稅的系統,如 Apple 的制度; 最後,不應允許 App Store 控制服務和用戶之間的連繫與溝通,包括對營銷和促銷,令原本使消費者受益的東西產生不公平的限制。
Spotify 創辦之一 Daniel Ek
Daniel Ek 在網誌中公布和歐盟提出對 Apple 壟斷的控訴。

為甚麼會在這個時候才發出這一個正式控訴?一直以來 Spotify 都將這些抽成形容為「 蘋果稅款 」,的確,若一些公司/App 開發商不在 App 中售賣產品的話,蘋果是不會讓他們在 App 內提供訂閱方法,但近年蘋果在抽佣方面也已降低數額( 到 15% );Spotify 仍在此事和蘋果發炮,很大原因是最近在歐洲的監管機構、一些 App 研發商甚至影視串流平台 Netflix 也公開指蘋果 App Store 的抽成太高,這對 Spotify 而言╴難道看到了一個可以向蘋果反擊的勝出關口?

蘋果公司兩日後( 15 日 )作出文字反擊。在官網發出聲明逐點以數據駁斥,大家可以看看以下的聲明:

蘋果重點批評 Spotify「 不是免費 App,但又希望可以盡享免費 App 的所有好處 」,指又說「 假如沒有 App Store 這個生態系統,Spotify 不會有今日的業務發展,但現在他們利用自己規模,想避開支付費用以維繫該生態系統的責任。我們認為這並不合理。」他們更以音樂工業者身份,指「 在巧言善辯的背後,Spotify 希望能從他人的努力中賺取更豐厚的利潤。他們不只是嘗試壓榨 App Store,對於藝人、音樂人和作曲人也一樣。」

這一篇聲明寫得漂不漂亮,當然見仁見智。不過在這一場「 蘋果 vs Spotify 」大戰中,根本沒有一個是絕對的正確和公義,更加是利用了音樂工業者的身份讓音樂人、歌手去為這些平台的做法立一個光環。

消費者、樂迷當然想有一個方便的地方聽到世界不同的音樂,但如何取得這些別人的創作心血,也是一門學問、一門教育。這不只是消費者的責任,提供者的責任正正是定立出忠於公平、合理原則下的方向,讓消費者得到娛樂之餘,也能尊重創作者本身。

Spotify 介面。據 Spotify 資料,現時的總付費用戶量達 9600 萬人。

兩大串流平台口口聲聲說「 是為音樂工業作貢獻 」,但即如 Spotify 的聲明中,只是集中在利潤、拿「 消費者利益 」作檔戰牌,那一眾音樂人、歌手、創作人呢?他們的利益和公義又在哪裡?Spotify 被批評 一直以來不是以個別歌手作品的播放/下載次數付錢給歌手,而是以 App 的總播放量,及該歌手的作品播放量按比例計算而發放版稅 —— 這個做法包裝成「 市場分配 」,音樂人收回來的所謂「 版稅 」,不要說一餐飯,半塊紫菜都買不到;不少歌手如 Taylor Swift、Thom Yorke 等都對其不滿;

相反,Apple Music 的付費用戶只有 Spotify 的一半。當然,兩個串流平台對「 付費用戶 」的定義很不同。

Apple Music 呢?推出後一直未得到廣大樂迷支持,其音質更是被批得體無完膚;也因為 Apple Music 和某些歌手簽定獨家合約推出專輯,完全繞過了唱片公司...這真是為音樂工業作出貢獻嗎?一些獨立樂手、樂隊有因這些「 一樣熱愛音樂、希望能讓市場蓬勃發展 」的平台得到更多機會嗎?還是只不過有如兩個小朋友在爭吵「 誰有多些玩具 」?

方便是方便,但大家真的想支持樂手、樂隊,還是直接看他們的演出、購買他們的實體碟吧,方法有很多也不一一在此談了。試聽也不是不行,YouTube 上多的是,但若真的喜歡的話,還是手拿著樂隊的 CD / 黑膠更實在。因為一張專輯,是創作人的心血,也是一個 40 分鐘至一小時的心靈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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