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寵物?】動物被租 無得Say No 團體轟扭曲生命價值
有香港租借平台公司推出「出租寵物」服務,提出以「先租後買、以租代買」的方式,先了解照顧動物細節,再決定是否飼養。
但有動保團體認為,此服務非但未能令市民建立尊重和愛護動物的意識,在未得到動物同意之下把牠出租,亦不合符動物福利。有關注城市與動物關係的學者認為,此出租模式畸型,是將動物視為貨品。
出租動物無法可依 愛協:不合符動物福利
本報向漁護署查詢,署方指香港現時未有法例監管出租寵物行業,但如過程中牽涉買賣,則需要申領牌照;出租過程若令動物受苦或受虐,則有機會觸犯《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
愛護動物協會動物福利副總監候安娜認為,將動物出租並不符合動物福利。她指如出租個案日益增多,情況難以監管,被租的動物會毫無保障。「動物被出租猶如淪為商品,牠們面對陌生人及環境,或會感到壓力和困擾,情況嚴重的話更會拒絕進食。」
候安娜提議,市民可到協會當義工,體驗與動物相處。「想認識動物應到動物團體當義工,而非惠顧這些商業平台。愛協會定期舉辦講座,教授大家訓練寵物行為和寵物美容等專業知識。」至於有關棄養動物,候安娜指動物被棄養與品種未必有關,反而是因為寵主的生活習慣改變,如生小孩、搬屋等才會棄養。
NPV:變相鼓勵寵主拿動物做生意賺錢
動物無法以語言向人表達意願,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NPV)主席麥志豪認為在此情況下,將動物出租涉及道德問題。「我們不鼓勵將動物租出拍戲或出席活動,要是主人不在場無法確保動物安全,定必反對。」
另外,他疑質平台無法作出監管,如同將所有責任推給出租者,對動物毫不關心。「這類平台能製造商機,容易令人覺得『原來可以出租動物來賺錢,既然有機會何不一試?』」
麥志豪又指,平台公司誤解香港現時棄養動物及社區動物的情況。「我們每年收容的被遺棄動物,有約九成是有品種的貓狗;在街上的動物並為流浪動物,從前香港市民多數居住於木屋或村屋,居民養貓狗之餘,亦容許牠們在城市內周圍走。動物經過繁衍後數量便會增加,牠們是跟香港人一同生活的社區動物。」他又指,領養動物的人極為愛惜動物,領養者不時向協會報告動物現況及生活細節。
租完歸還 淡化棄養
中文大學文化及宗教研究系教授陳嘉銘博士,亦主講「動物,文化與現代社會」課程,他亦認同出租動物有道德爭議,此模式無疑是將動物視為商品。「先租後買或共享模式用於死物上,確能減少過度消費和浪費,但概念套用在生命上便出事,是矯枉過正,相當瘋狂。」
陳嘉銘認為,在沒有經過動物首肯的情況下將牠們出租,無論過程中主人是否在場,情況仍然「畸型」。「動物腦海中並沒有租借的概念,牠們不可能覺得自己是死物會被出租。在現代社會中,人類一定程度上也將自己物化,以勞力、時間來賺取金錢,但人尚且有意志和選擇,但動物連作出首肯的能力也沒有。」
狗隻尤其能夠與人類建立感情,陳嘉銘擔心,寵物與租借家庭建立感情後,卻因租借過後要分開,會對動物做成情感上傷害。「租借動物一段時間後,發現自己沒有興趣就歸還,這對動物來說如同遭棄養,租借模式更淡化了棄養。出租寵物也未能從根本上,減少合法或非法寵物繁殖行業胡亂繁殖的悲劇。社會對動物做成的缺失已經很多,為何還要鼓勵這種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