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歲幼童醫院隨地小便致人傷殘 家長被判賠11萬元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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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一名2歲幼童在醫院隨地小便,導致他人滑倒受傷,其家長最終被判賠11萬元(人民幣,下同)。
周四(21日),內蒙古太僕寺旗人民法院發布該宗案例指,去年6月,原告劉某在某醫院門診大廳內踩到一灘「水」後倒地受傷,經醫院鑑定構成十級傷殘。劉某其後花費3萬元醫療費治療,再加上誤工損失、殘障賠償金等,劉某要求醫院賠償總損失近20萬元。
惟與醫院協商未果,劉某訴至法院。法院翻看事發時醫院的閉路電視畫面,顯示劉某經過的12秒鐘前,一名2歲半的幼童在保母陪同下在該地小便。
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劉某滑倒受傷的場所雖在醫院門診大廳,但滑倒是幼童隨地小便且尿漬未及時清理所致。故判決幼童父親負70%的賠償責任,賠償劉某各項損失11萬餘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二審法院審理維持原判。
網民點睇:
「保母疑似應該有重大責任。」
「遇到說孩子還小的家長,就這樣回他:孩子還小,不用負責任,但監護人成年了不小了,那負責任賠錢吧。」
「由於大人的疏忽,給別人造成傷害,就要承擔後果,跟孩子兩歲一歲沒關係。」
「既然還是無法控制排泄的年紀,為什麼不用紙尿褲呢?」
「孩子犯錯,家長買單很合理,這個判決就當給所有家長提個醒。別以為一句孩子小,就可以推卸所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