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掏鳥案」當事人刑滿出獄返鄉 稱感恩社會未來考慮創業

撰文:陳進安
出版:更新:

2014年7月,河南鄭州職業技術學院大一學生閆嘯天和同鄉王亞軍,在新鄉輝縣市高莊鄉土樓村先後掏了兩窩小鳥共16隻,分別賣給多地買鳥人。經鑒定,這些小鳥多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燕隼,閆嘯天因此遭內地法院重判十年半。周六(27日),閆嘯天刑滿出獄,返回家中,並向街坊鞠躬,表示自己一定會做一個感恩社會的人。

當年閆嘯天和同鄉王亞軍分兩次掏了兩窩16隻小鳥,並通過網絡售賣,經鑑定,其中14隻小鳥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燕隼,另兩隻為隼形目隼科動物。案件在輝縣市法院一審判決,閆嘯天非法收購和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成,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半;王亞軍犯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處有期徒刑10年。同年,新鄉市中院維持一審判決,河南省高院也駁回被告申訴。

經歷3次減刑後,閆嘯天服刑8年10個月,周六刑滿出獄。在閆嘯天輝縣老家門前,可見一幅寫有「歡迎閆嘯天同學平安回家」的橫額被拉起,多名親友從外地趕來,並購買了魚、肉,準備大鍋飯等待其回家。中午11時許,閆父攜家人在門口對街坊鄰居表示感謝,閆嘯天也現身感謝眾人這些年對他家的支持,「我一定會做一個感恩社會的人」。隨後他深深地鞠躬。

展望未來,閆嘯天表示,他會先去墳前祭拜去世的奶奶,後續會一邊適應社會,一邊考慮創業做什麼項目。

閆嘯天向鄰里深深地鞠躬。(極目新聞)

值得一提的是,此案當年的判決引發了很多爭議,不少人認為法院的量刑過重。西北政法大學動物保護法研究中心主任孫江認為,「對於此類犯罪,不能一味注重嚴厲的人身罰,而要注重添加判處罰金、沒收財產等財產罰,並把這些財產用於動物法益的修復。」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立勇則認為,「大學生掏鳥案」其實是一堂生動的「普法教育課」,反映出很多人野生動物保護意識的缺位和法律意識的淡薄。這次判決,也警示了潛在的盜獵者,增強公眾對野生動物保護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