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寄遞老虎兩被告獲囚5年 馬戲團有權擅自處理野生動物屍體?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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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陝西西安有市民網購生鮮食品,卻意外收到一隻死亡幼虎,後經警方調查,才揭發是速遞員將包裹送錯地址。
近日,西安鐵路運輸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兩名被告分別因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判囚5年。

據西安鐵路運輸檢察院消息,經查,被告陳某聯繫某馬戲團馴獸師李某(另案處理),表示想購買老虎幼崽用來泡酒喝,後者答應幫其尋找。

2017年7月,李某所在馬戲團飼養的母虎產下一隻小老虎死胎,馬戲團老闆要求他將死胎掩埋。李某口頭答應處理,但私下將死胎出售予陳某。同月28日,李某將小老虎死胎帶到安徽某市與陳某交易,後者支付1000元(人民幣,下同)後,將死胎藏於其租賃的地下室冰櫃內。

隨後,陳某通過微信群找到買家,並聯繫另一被告郝某將小老虎死胎包裝後郵寄到指定地點,特別強調「在郵寄快遞的時候千萬不能寫真實姓名和電話」。郝某按照指示,將包好的死胎及填好的快遞單交給速遞員,郵寄至西安市某小區,結果錯寄給他人。

有人買賣寄遞幼虎死胎。(封面新聞)

西安鐵路運輸檢察院指出,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行為,無論是出於食用、藥用抑或交易目的都是法律所明令禁止。只要存在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行為,或者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除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和「三有」(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動物以外的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的均涉嫌犯罪。

西寧野生動物園副園長、青海野生動物救護繁育中心副主任齊新章表示,對於死亡的野生動物,無論是否正常死亡,動物園和馬戲團都沒有權力擅自處理,應由相應級別的林草部門決定。

律師:禁止寄遞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本案中,陳某從李某處購買老虎死胎,屬於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行為,再指示郝某以快遞郵寄給他人出售賺取差價,屬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行為;郝某具體負責郵寄該快遞,屬於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行為。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孟博表示,根據《快遞暫行條例》的規定,寄件人交寄快件和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收寄快件,應當遵守《郵政法》第24條規定,禁止寄遞或限制寄遞物品。

西安鐵路運輸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兩名被告分別因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判囚5年。(封面新聞)

孟博稱,根據《禁止寄遞物品管理規定》及所附《禁止寄遞物品指導目錄》的規定,寄遞企業完成收寄後發現各類禁止寄遞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如象牙、虎骨、犀牛角及其製品等,應當停止發運,立即報告事發地郵政管理部門,並應當及時報告公安、野生動物行政主管等部門。

根據《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31條第1款的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對不能確定安全性的可疑物品,應當要求用戶出具相關部門的安全證明。若用戶不能出具安全證明,則不予收寄。

國內外物流企業拒收寄非法野生動植物

2019年,中國郵政速遞、順豐、圓通等國內12家快遞物流企業,以及國際物流企業DHL、FedEx簽署了「中國快遞行業拒絕寄遞非法野生動植物及其製品自律公約」,明定拒絕收寄非法野生動植物及其製品。多家快遞企業寄遞的《電子運單契約條款》均有列明,確保托寄物不包含國家機關公文、國家保護野生動物和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假冒偽劣和侵權物品等法律法規禁止和限制寄遞的物品。

2020年,國家郵政局發通知,要求各企業嚴格執行收寄驗視制度,當場驗視用戶交寄物品;若在運輸、分揀、投遞環節,發現受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或疑似受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應立即上報予警方、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和郵政管理等部門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