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女入職第一天被告知「工作沒了」 HR:offer發錯人了

撰文:范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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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條新聞》報道,近日,浙江杭州有網民在論壇發帖稱自己工作入職第一天「工作就沒了」,而原因竟是人事部門稱「offer發錯人了」。該網民表示,只能「自認倒霉,重新找工作」。

該網民在本地論壇發帖稱:「之前吐槽了一個工作是創業型公司,前兩天收到了別的公司offer,今天入職,結果過去了,9點上班,我8:40到公司了,等到人事來上班給我安排工位,人家跟我說,她發錯offer了!!!我的工作又沒了。」

該網民表示,她之前面試通過後,確定入職,公司亦在招聘APP上給她發了入職邀約。結果上班第一天,工作就沒了。她表示,「以前都是在網上看段子才會有這種情況,現在發生在我這裏了,就很無語。」該網民同時稱,只能自認倒霉,重新找工作。

帖子發出後,亦有不少網民跟帖評論:「這種都能搞錯的公司,不去也罷」、「應該是對方有人了或者不要人了」、「我感覺是本來定了你,後來反悔了,又換了別人」、「有可能是人事在刷KPI呢」、「換我可能要跳起來了」。

亦有網民分享自己的類似經歷:「我當年找工作也碰到過,啥啥都好了,叫我去做個入職體檢,體檢完了打電話過去說什麼時候上班,結果人家說不招了。」

示意圖。(VCG)

根據相關律師分析,若公司發出offer,應聘者接受,相當於公司與應聘者之間存在合同關係。若用人單位出爾反爾,就會給被錄用者造成信賴利益的損失。由於offer 並不是勞動合同,雙方還未建立勞動關係,所以在勞動相關法律裡沒有相應的條款對其進行約束,但offer仍受《民法典》約束。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勞動者在求職過程中,在收到入職通知書後,又被用人單位拒絕錄用的,可以訴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