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被父送揼「邪骨」 母花18年幫女兒正名:她被強姦,不是賣淫

撰文:蔡苡柔
出版:更新:

2005年,因父母離異,14歲的孫燕經母親邱真同意,趁暑假去探望親生父親孫錫美。沒想到在父親女友王豔娟的教唆下,孫燕先是在父親租屋處被人強暴,隨後,又被父親送往兩家洗浴中心當「小姐」,最終孫燕打電話求助母親邱真才順利獲救。

邱真心碎的除了女兒的遭遇外,還有法律判決書上稱孫燕是「賣淫幼女」。於是,此後的18年間,邱真不斷堅持申訴,更改法律判決書內容成了她的人生使命。期間邱真再婚丈夫去世,房子也賣掉了。但邱真認為,即使付出的代價是「傾家蕩產」、「家破人亡」,自己也不會放棄,「我女兒沒有賣淫,她是被強姦的。」

當時的新聞報道。(北京青年報)

法院認定加害者是「嫖宿幼女」

吉林省長春市寬城區人民法院判決書這樣寫道,「2005年8月的一天,在鐵北四路孫錫美租房處,經王豔娟(孫錫美女友)介紹,不滿十四周歲的(孫錫美女兒)孫燕與荊玉柱發生性關係,隨後,又被送往兩家洗浴中心當『小姐』。」

2006年,寬城區法院作出判決,認為孫錫美和王豔娟構成介紹、容留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07年3月29日,法院判定荊玉柱構成嫖宿幼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這份判決讓邱真難以接受,「判決必須改,荊玉柱強姦了我姑娘,不是嫖宿」。直到現在,邱真想起穿著吊帶從洗浴中心被救出來的樣子,就剜心一樣地痛。

孫燕曾在筆錄中說,自己遭遇侵犯時曾試圖反抗。(北京青年報)

事發經過 女兒:得說是自願的,不然回不了家

《北京青年報》報道,邱真和前夫孫錫美1991年生下孫燕,1996年就離婚。邱真介紹,因前夫不管孩子,她就把孩子接過來,和後來再婚的丈夫一起撫養。孫燕則定期去看望父親。2005年孫燕小學畢業,暑假期間到親生父親孫錫美(邱真前夫)租房處住了幾天,沒想到卻成為一生夢魘。

孫燕回憶,事發當天家裡只有自己,突然一個男人(荊玉柱)進來,上來就扯她的衣服,孫燕用力推他,踹他,因為整個過程很痛還呼救過,但男人一直嚇唬她,「再叫就弄死你」,「我現在想起來都怕」,孫燕描述不出其他情節,也忘了男人是什麼時候走的,只記得最後一個畫面是自己蜷縮在角落裡發抖。

「當天,他們(孫錫美、王豔娟)回家後就威脅我說,如果把這事告訴媽媽,就弄死我們」,孫燕覺得暴躁的父親會說到做到,所以始終不敢告訴邱真。事發之後,孫燕又被王豔娟送到清水洞洗浴中心,「我不願意,但我出不去」。

2005年8月20號晚上,孫燕打電話給媽媽說「救救我」,話音還沒落就掛斷了。邱真馬上打回去問「這是哪」,一個陌生聲音回答說是清水洞洗浴中心,她又追問孫燕在那幹嘛,對方說在當「小姐」。邱真懵了,「這句話像晴天霹靂」。

邱真回憶救出孫燕時,她穿著吊帶背心,別人問什麼都一聲不吭,只是哭,邱真想帶她回家,孫燕卻非要回父親那,邱真只得依著她,但她第二天再去接孩子時,孫燕又不見了。

後來邱真又在另外一間洗浴中心找到孫燕,邱真下跪磕頭求領班放人,最後更是出言威脅「人要是不放,我就從這樓上跳下去」,這才把孩子領出來,從那以後,邱真告訴自己,再也不放開孫燕的手。

回家後,邱真把孫燕抱在懷裡哄,才得知,孫錫美的女友王豔娟介紹兩個男的「欺負」她,後來她又被送到洗浴中心,在很黑的、只有一張床的屋子裡,「做了跟荊玉柱那時候同樣的事情」,孫燕不敢跟邱真說的原因,是因為孫燕被孫錫美威脅,「要是把這事告訴你媽,我就殺了她」。

孫燕父親孫錫美當時的租屋處,現已被拆遷。(北京青年報)

加害者只被輕判五年 父親女友:找個有錢人把她養大

究竟是嫖娼還是強姦?孫燕自述,自己被其中一個加害者荊玉柱強姦,「兩個胳膊都被按著,不能動彈」,但在警方的筆錄裡,孫燕又自稱是「自願的。」對此,孫燕透露,當時的筆錄並非實情,「孫錫美、王豔娟,包括員警都告訴過我,得說『我是自願的』,不然就回不去家」。

《北京青年報》發現,加害者荊玉柱最終因嫖宿幼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但起初,荊玉柱被刑事拘留時並非因嫖宿幼女,而是強姦,直到批准逮捕,罪名才變為嫖宿幼女。

孫燕父親孫錫美和他的女友王豔娟筆錄也是一變再變。王豔娟曾表示,自己跟孫錫美提出「給大燕找一個有錢的」,又在4月份的筆錄中稱是孫錫美提出,「想租樓房住,但沒錢,讓其給孫燕介紹一個有錢的朋友。」

孫錫美的筆錄中,則始終稱是王豔娟提出「找個有錢的男的,把大燕養起來,改善一下家庭生活」,孫錫美辯稱,自己剛開始沒同意,後來乾脆不管了。

孫燕在父親租屋處被強姦,又被送去洗浴中心當按摩妹。(資料圖片)

至於孫燕為何成了浴池按摩師?孫錫美在多份筆錄中都稱是王豔娟介紹過去的,王豔娟也曾在筆錄中承認了這一點,但在2006年4月的一份筆錄中,她卻說兩家洗浴都是孫燕自己去的。

漫長的申訴過程

18年過去,孫燕已經有了自己的家庭,孩子正上小學,丈夫打工賺錢,她負責在家裡照顧孩子,然而就如她自己所說,「我只是看著像個正常人」。那段經歷之後,孫燕再沒上過學,身高停留在一米四出頭,抗拒和人接觸,幾乎無法勝任任何工作,而且暴躁易怒。

孫燕始終沉重地過活。邱真也是,當年孫燕情緒激動,難以自控時,曾指著邱真的鼻子問:「要不是你們離婚,我能遇到這事?」令邱真十分自責。

這些年,邱真常年在外上訪、申訴,給女兒討公道,「我不求別的,怎麼也得把判決書改過來,不是嫖宿,我姑娘就是被強姦了」,邱真重複著。

維權需要經費,邱真為此賣掉了房子,如今住在社區幫忙找的公租房裡,每年房租加上物業費等得五千多元(人民幣,下同)。這些年來,邱真每月兩千多元的退休金都補貼給孫燕,平時幹鐘點工或者在飯店刷盤子刷碗的錢,勉強可以用來維持自己的生活,公租房的房租已經欠下三年了。

邱真18年來努力為女兒摘掉「賣淫幼女」的帽子。(北京青年報)

儘管如此,邱真還是想「走到底」。2023年2月28日,邱真與北京澤博律師事務所簽了委託合同,在案件被多級法院、檢察院駁回後,決定向最高人民檢察院申訴。

《北京青年報》報道,跟律師見面的那天,邱真一邊翻材料,一邊問,「都需要啥?事發那年我女兒做筆錄時穿的衣服我還留著呢,要嗎?還有照片,這是我女兒的小學畢業照,正是那個暑假出的事,我接到求救電話那天是2005年8月20號」,18年前的事情,像是一部沉重影片在邱真心中不斷播放。

嫖宿幼女罪單獨成罪反成性犯罪擋箭牌?

據了解,「嫖宿幼女罪」單獨成罪是在1997年,刑法修訂後,該罪名從「強姦罪」中脫離出來,所對應的犯罪對象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且為賣淫幼女,如果行為人以欺騙手段對非賣淫幼女實施姦淫行為的,則構成強姦罪。

因嫖宿幼女罪比強姦罪輕,反而成為性犯罪者擋箭牌。(VCG圖片)

公開資料顯示,嫖宿幼女罪的增設是因1990年代,嚴打賣淫嫖娼,司法機關發現有幼女涉及其中,有的賣淫組織者還故意隱瞞幼女年齡,不少嫖客借此聲稱不知道對方是幼女,試圖逃避強姦罪的處罰,這才增加嫖宿幼女罪。

這改變原本是為更嚴厲打擊這種犯罪行為,然而卻被一些性犯罪者當作減刑的依據。因為按照刑法規定,姦淫幼女作為強姦罪的法定從重情節,可按照強姦罪定罪量刑,最高刑可至死刑;而嫖宿幼女罪的法定刑為5年至15年的有期徒刑。「咬定對方是賣淫女,罪名就能由強姦轉變為嫖宿」,這種做法成為一些性犯罪者的擋箭牌。

直到2015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佈《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六)》,對適用刑法的部分罪名進行了補充或修改,其中刪除了嫖宿幼女罪,而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性犯罪者,則依據刑法第236條判定,「以強姦論,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