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誤踩車厘子跌地致十級傷 涉事超市被判賠16萬元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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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名女子逛超市期間,因踩到一顆散落在地面的車厘子而跌傷,遂向涉事超市索償50萬元(人民幣,下同),最終法院經審理判涉事超市賠償16萬元。

據《光明網》周四(24日)報道,北京的張女士於2018年7月逛超市時,踩到地面上的一顆車厘子滑倒。據超市閉路電視拍到,著人字拖的張女士右膝直接跪地並癱坐不起。其後,張女士被超市工作人員送往醫院,經診為右髕骨骨折,超市支付了2萬元的醫藥費。

此後,張女士將涉事超市告上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要求賠償治療費、護理費、誤工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等合計50餘萬元。張女士認為,超市有責任保持地面清潔,自己被遺散的車厘子滑倒,超市違反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超市方辯稱,張女士穿了人字拖,導致自己滑倒,與超市無關。

一審判決宣布後,張女士不服審判結果,遂上訴至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2020年8月,張女士進行了第二次手術治療;2022年2月,北京龍晟交通事故司法鑑定所出具鑑定書指出,張女士損傷致殘等級為十級,致殘率為10%。

據《民法典》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亦依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對案件進行改判,要求設施超市向張女士進行賠償16萬元。

網民點睇:

「18年持續到22年,打官司確實耗時耗力。」

「摔一跤十級傷殘,這顧客也是夠倒霉的。」

「這果子巳經被踩過幾次踩爛了,員工看到了還繼續聊天不收拾。」

「中國很多公共場所的地面過於光滑,非常危險。在歐美要賠死。」

「超市是責任方,賠償也是應該的,誰叫你不及時清理地面乾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