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劉鑫指一審判決事實認定錯誤抹黑兩人感情 不服上訴
2016年11月,在日本留學的中國女學生江歌,在其租住的公寓門前,被室友劉暖曦(原名劉鑫)的前男友陳世峰殺害。
江歌母親江秋蓮以生命權糾紛為由對劉鑫提起訴訟。本月10日,山東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對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劉鑫被判需賠償江秋蓮共計69.6萬元(人民幣,下同),並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
今日(24日),劉鑫的代理律師胡貴雲以郵寄的方式,向法院遞交上訴狀,正式提起上訴。
胡貴雲介紹,收到一審判決後,劉鑫就認為是一個錯誤的判決,當日就繼續委託她代理二審幫助上訴,並開始著手準備上訴材料。在上訴狀中,劉鑫一方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請求二審法院將本案發回重審,或依法改判為駁回被上訴人的全部訴訟請求。
上訴狀附有劉鑫的特別聲明。在聲明中,劉鑫以「三叔」稱呼江歌,「劉鑫願做牛做馬孝敬三叔媽媽,願給予三叔媽媽比一審判決更多的錢!但以劉鑫現在的能力,也只能向三叔媽媽說聲蒼白的:對不起!」
劉鑫憶述案發後的一些關鍵時間節點所發生的事情,表示一審判決抹黑她與江歌的真實感情和真實情況,判決不但沒有化解她與江秋蓮的矛盾,反而令對方進一步認為她是一個居心叵測的人,「為了我,為了三叔,為了三叔媽媽,也為了我和三叔絕世友情的真實再現,我必須上訴!」。
法院宣判後,外界得以了解江歌案發前後的諸多細節,包括事發前劉鑫曾阻止江歌報警的提議、兇手陳世峰與江歌爭執時劉鑫「先行入屋並將門鎖閉」等等。胡貴雲指出,對於判決結果以及上述細節,劉鑫完全無法接受,也無法理解一審法院在缺乏相關證據的情況下,為何會得出一份與客觀事實並不相符的認定,「她現在整個人狀態非常不好」。
對此,劉鑫在上訴狀中一一回應一審判決認定的上述細節。以本案最大爭議的「劉鑫先行入屋並將門鎖閉」為例,胡貴雲指出,陳世峰為了脫罪才作出「劉鑫將門鎖閉」的供述,但此供述未被日本法院生效判決採信。
同時,據刑事案件的捲宗材料,江歌與劉鑫返回公寓,後者因弄髒褲子而先行入屋換褲,期間她們沒有見到陳世峰,更不可能有爭執。在換褲期間,劉鑫聽到疑似江歌短促的驚叫聲,於是立刻開門查看,但大門推開約20厘米後,很快就被外力推回關上,因未能再開門查看,劉鑫於是打電話報警。
胡貴雲表示,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經過看似合理且有一定的邏輯,卻忽略或者錯誤認定許多關鍵細節,「從而使這個拼湊的事發經過看起來一切就似劉鑫滿懷心機一步步使江歌遭遇死亡,這對劉鑫是非常不公平的,也非常不尊重事實。我們將選擇合適的時機,公佈上訴狀全部內容以及相關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