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劉鑫被判賠近70萬元 中央政法委:法律必堅定為善良撐腰
2016年11月,在日本留學的山東青島女學生江歌,在租屋門前被室友劉鑫的前男友陳世峰殺害,劉鑫後來返國並改名劉暖曦。江歌母親江秋蓮認為,劉暖曦在陳世峰行兇時未開門施救,有不可推卸之責,遂以生命權糾紛為由在中國對她提訴。
山東青島城陽區法院周一(10日)一審判決劉暖曦賠償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49.6萬元(人民幣,下同)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共計69.6萬元,並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令事件重回大眾焦點。
中央政法委周三(12日)發文評論該案件,表示法律必當堅定不移地為善良撐腰,並指司法裁判給失德者敲響警鐘。
這篇文章稱,劉鑫並非兇手,但她的「明哲保身」與「忘恩負義」引起公憤,法律還公道於人心,給社會以明確導向。正如江歌媽媽微博帳號下反覆出現的評論所說:「如果劉鑫贏了,人們會教自己的孩子以後別當江歌,如果江歌媽媽贏了,人們會叫自己的孩子以後不要當劉鑫」。
文章說,江歌母親的悲痛是常人無法想像:在劉鑫安全受到威脅時,善良的江歌向她伸出了援手,幫她解圍,但當江歌因此而受到生命威脅的時候,劉鑫卻將江歌唯一的求生之門緊緊關閉,任憑無辜的江歌完全暴露在凶手的尖刀之下,在孤立無援的境地中失去了生命;而在此之後,被江歌用生命保護的劉鑫,竟然對失犢的母親進行言語刺激,甚至在過節的時候故意發送「閤家團圓」等訊息,讓江歌母親徹底崩潰。
文章指,看到這案件,所有人對公平正義的渴求都是一樣的:劉鑫必須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應有的代價,而判決結果沒有辜負人們心中對正義的樸素期待。判決對江歌一再伸出援手的事實,給予充分肯定:「其無私幫助他人的行為,體現了中華民族傳統美德,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公序良俗相契合,應予褒揚」。
文章又提到,如果讓失德敗德的行為大行其道,損害的是人民群眾情感,擾亂的是社會公共秩序。如江歌案一樣,這些案件表明對於有違社會公德的行為,有法治、有人管;對於百姓深惡痛絕的違法失德現象,司法機關必會懲治追責,「當道德失重時,正義總可期盼,法律不會缺席」。
案情回顧
據此前報道,案發前兩個多月,劉暖曦因前男友陳世峰不同意與其分手產生爭執而向江歌求助,後者同意兩人同住。案發前一天(2016年11月2日) ,陳世峰找到兩人同住的公寓並上門糾纏滋擾,江歌提議報警,但劉暖曦以合住公寓違反當地法律、不想把事情鬧大為由加以勸阻,並請求江歌幫助解圍。
江歌將陳世峰勸離後返校上課,但後者繼續尾隨劉暖曦並發送恐嚇短訊,並稱「我會不顧一切」。當晚,劉暖曦因感到害怕,遂要求與江歌一同返回公寓,期間未將陳世峰糾纏恐嚇的相關情況告知江歌。
11月3日零時許,劉暖曦與江歌前後走入公寓二樓過道,事先埋伏的陳世峰攜刀衝至二樓,與走在後面的江歌發生爭執,劉則開門入室並將門鎖閉。陳世峰在公寓門外手持水果刀捅刺江歌頸部十餘刀,隨後逃離現場,後者因左頸總動脈損傷失血過多,經搶救無效死亡。
此後,江歌母親江秋蓮與劉暖曦因江歌死亡原因等產生爭議,劉暖曦在網上對江秋蓮發表過刺激性的言語。江秋蓮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劉暖曦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簽證費等各項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逾200萬元,並承擔訴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