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殺人案|于歡出獄後受訪坦言後悔觸法 只求母親別責怪
在服刑4年7個月4天後,「辱母殺人案」當事人于歡已減刑出獄,於周三(18日)獲釋後回到山東聊城家中。他出獄後向內媒就這些年的經歷娓娓道來,坦言後悔觸犯了法律,代價很大,只求母親不會怪他。
據早前報道,該「辱母殺人案」曾轟動一時。2016年4月14日,時年22歲的于歡因母親蘇銀霞遭十多名討債人以「陽具打臉」、「彈煙蒂」等方式肆意辱罵毆打和猥褻淩辱,他持水果刀反抗,最終造成1死3傷。2017年2月,于歡故意傷害罪罪成,一審被判無期徒刑。2017年6月,二審獲法院認定屬防衛過當,改判為有期徒刑5年。近日,由於于歡服刑期間悔罪認罪,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各項學習,完成勞動任務,法院裁定確有悔改表現,依法可以減刑。
在獄中度過1678日後,于歡回看4年前自己的舉動時坦言感覺當時有點衝動,其行為帶來了傷亡,給被害人和他的家庭帶來了無法彌補的痛苦,他對事件表示後悔,「對我媽媽那邊,我只求她不怪我就行了」。
對於事情引起全國關注,他表示一開始律師來看守所告知時,自己還有點不相信,而就當年那些催債人,他稱當局近年來掃黑除惡力度很大,一個人如果一直做違法的事肯定不能長久,但雖然如此,自己的做法還是有點重。
于歡續指,一審被判無期徒刑時,他真的心如死灰,後來改判5年是個巨大改變,因為自己可以在年輕的時候回到家,為家做貢獻,為此他對傳媒的報道和廣大網民的持續關注表達感謝,「如果沒有你們,我可能沒法坐在這裡說這些話」。
就獄中生活狀態,他透露自己既休息也勞動,總體很充實,表現還算優秀,令其減了4個多月的刑期,而在獄期間他給家人寫了很多信,只能以此方式和家人聊天。此外,他更在獄中考了營養資格師證書,過幾天便智給母親嘗試搭配一下食物,並表示自己失去自由前才剛踏入社會,很多東西都不懂,故想盡快多學一點東西,給家庭和個人做出一點貢獻。對於將來,他表示剛回家對很多事情都不了解,想先熟悉、適應一下環境再決定,暫時也不急着工作。
(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