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殺人案】被于歡用水果刀刺傷 一討債人索賠近20萬
早年轟動一時的山東「辱母殺人案」再又起波瀾。在事件中被于歡用水果刀刺傷的其中一名討債人嚴建軍,日前將于歡起訴至山東省聊城市冠縣人民法院,索賠近20萬元(人民幣,下同)。案件今日(29日)上午9時在聊城監獄(于歡服刑地)開庭。
事件源於2016年4月14日,時年22歲的于歡因母親遭十多名討債人以「陽具打臉」、「彈煙蒂」等方式肆意辱罵毆打和猥褻凌辱,他持水果刀反抗,最終造成1死3傷。2017年2月,于歡故意傷害罪罪成,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事件經傳媒報道後引起廣泛關注,輿論大多認為于歡屬「正當防衞」,甚至怒罵一審判決冷血。時至2017年6月,案件經上訴在山東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改判于歡有期徒刑5年。法院認定,其刺死1人行為屬防衛過當。
嚴建軍因非法拘禁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
在事件中被于歡用水果刀刺傷的討債人嚴建軍,今年8月20日民事起訴至冠縣人民法院,提出暫計197466.82元的賠償及訴訟請求。此案於今日上午9時在聊城監獄開庭。
民事起訴狀顯示,嚴建軍在事件中受傷住院接受治療,醫藥費等各項損失被告(于歡)均未賠償。為維護原告合法權益,特提起訴訟。
據了解,包括嚴建軍在內的15名「辱母殺人案」涉案討債人,已於2018年5月11日,因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強制侮辱婦女、強迫交易等罪分別被判刑。其中,嚴建軍因非法拘禁罪,被法院有期徒刑2年(至2019年3月14日);同案主犯吳學占被判有期徒刑25年,另外13人分別判處20年至2年8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嚴建軍等人不服提起上訴。2018年6月29日,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于歡:不能接受「重複賠償」
于歡的姑媽于秀榮表示,正在服刑的于歡收到傳票後很氣憤,對嚴建軍的索賠要求難以理解。因該案一審宣判後,于歡家人向法院支付8萬餘元賠償款,其中包括法院判決的賠償嚴建軍5萬餘元,故其民事索償屬「重複賠償」,他不能接受。
其代理律師殷清利則稱,本案是典型的重複起訴,法院應依法駁回嚴建軍的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