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殘疾按摩師「反殺」醉漢案 法院一審認定防衛過當判刑4年

撰文:陳進安
出版:更新:

去年9月18日凌晨,遼寧撫順44歲的殘疾人按摩師于海義在店內休息,一男子呂某酒後強行闖入于海義店內。此後,兩人發生衝突,于海義持刀將呂某捅傷,後者大量失血死亡。案件周三(18日)於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于海義遭認定防衛過當,故意傷害罪成獲刑4年。目前于男未決定是否上訴。

案情指,2018年9月18日凌晨2時許,于海義在其工作的新撫區五道街某足療店一樓休息期間,52歲男子呂某敲門稱要進店足療。由於已過營業時間,于男拒絕開門,惟眼見呂某推動上鎖的大門欲進店內,他返回屋內取出折疊刀防衛。之後,呂某將門推開,強行進入室內與于男廝打起來,期間于男刺中呂某腹部,這時在二樓休息的叢某、王某聽到聲音後報警。最終,呂某經送醫搶救無效死亡,于男則於醫院內逃離。

經鑑定,呂某被帶刃刺器刺中上腹部造成腸系膜動脈斷裂大失血而死亡,于海義亦在事後向警方投案。檢方認為,于男並非只能採取上述行為才能有效制止不法侵害,其對呂某造成的損害,遠遠超過只是使其喪失侵害能力或終止其侵害行為的程度,故屬於防衛過當,應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至於死者家屬提出了附帶民事訴訟,索賠喪葬費、死亡補償、精神撫慰金共82萬餘元人民幣。

公開開庭審理期間,于海義辯稱足療店從未提供過夜的服務,事發時正值凌晨2時,他與兩名同事亦已休息,自己處於熟睡狀態,結果被呂某敲門聲吵醒。由於呂某欲強行進入店內,他感到十分害怕,且覺得對方可能帶了工具,故進屋拿了折疊刀。

于海義2016年因交通肇事後被評定為四級殘疾,屬於輕微殘疾,能自理生活,其同事亦稱他平時工作很正常,沒有發現其是殘疾人。但于的辯護律師殷清利則認為,于海義傷殘等級所反映的行動能力是與呂某相對比,故其實力比起呂某並不在一個層次。

撫順中院認為,呂某的行為屬於不法侵害行為,但他並未實施行凶、殺人、搶劫、強姦、綁架等行為,且沒有攜帶任何凶器等;于海義已認出呂某曾到過足療店消費,在呂某進入門廳時,他並沒有面臨嚴重的不法侵害,卻持尖刀捅刺對方腹部,其行為並非必須,且造成被害人死亡後果,屬於防衛過當,遂作上述判決。

(紅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