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漢被騙入傳銷窩點後砍傷2人 被判防衛過當獲刑1年

撰文:姜庚宇
出版:更新:

據《北京青年報》今天(5日)報道,江西一名32歲男子余清(化名)被騙入傳銷窩點後,遭到傳銷組織嚴加看管,並被言語辱罵、潑水、推搡。在認為逃離無望後,余清用菜刀將負責看守他的吳男砍傷;傳銷組織主任王男來奪刀時也被余清砍傷。
西安灞橋區法院認為,余清處於被非法拘禁期間,為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持刀砍傷被害人,其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屬防衛過當,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

男子被騙入傳銷窩點後砍傷2人,被判防衛過當獲刑1年。(示意圖片/視覺中國)

報道指,32歲的余清是江西上饒縣的農民,小學文化程度。2018年11月,余清被許女以談戀愛為名,騙至西安市雁塔區一處傳銷窩點,許女以充電為由拿走余清的手機。余清察覺到上當受騙後要求離開遭拒。

自認為脫離傳銷窩點無望後,余清趁睡在門口負責看守的吳男不備,手持菜刀在吳頭部連砍兩刀,傳銷組織主任王男來奪刀時,也被余清砍傷頭部、背部、腿部等部位。經鑑定,吳男的損傷程度屬重傷2級,王男屬輕傷1級。

報道續指,案發當日,余清向警方投案,吳男、王男對余清的行為表示諒解。庭審中,余清對被控犯罪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均無異議,自願認罪認罰;辯護人對余清被控罪名及犯罪事實無異議,但辯稱本案存在被害人過錯,余清是初犯,有防衛情節,屬防衛過當,有自首情節,自願認罪認罰,且取得被害人諒解,建議對被告人減輕處罰。

法院認為,余清持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侵犯他人身體健康權,構成故意傷害罪,考量其正當防衛但過當,以及自首、自願認罪認罰、取得被害人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據悉,在余清被判刑之前,王男和吳男已因犯非法拘禁罪被灞橋區法院判刑。

(《北京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