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因拒絕索財並「拉黑」電話 陝西15歲少年遭6學生打死埋入土坑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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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咸陽興平市15歲少年袁某,早前遭6名興平市職業教育中心學生毆打致死亡後,再埋入20公里外一空地的土坑內。據指袁某曾拒絕疑犯索財,並把其中一疑犯電話加入黑名單,因而惹禍上身。
目前疑犯均已被警方控制,案件正由當地刑警隊進一步調查中。興平市教育局周二(10日)表示,已介入配合警方調查。

據死者父親袁先生介紹,兒子於興平市金城實驗中學就讀初二,出事前正處在休學階段,並一直在西安打工。

上月29日,袁某回到興平後,梁某、陳某等多名興平市職業教育中心學生向他索要錢財,惟遭拒絕。警方透露,疑犯們因袁某把陳某手機號碼「拉黑」等瑣事作案,其先毆打袁某致昏迷,隨後又把他拉到一家賓館內繼續毆打,最後於翌日將已死亡的袁某掩埋至阜寨鎮張耳村的一處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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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民警告訴袁先生指職業教育中心有知情學生報案,袁先生始知愛子遇害。隨後民警趕往事發地,從一個1.5米深的土坑中挖出袁某的遺體。據袁先生提供的照片顯示,土坑附近有一處老房子,為廢棄民房,該處空地附近亦無人居住,目前土坑已被警方填埋。

袁先生又指,6名疑犯中包含袁某的朋友,當日正是該「朋友」打電話「誘騙」袁某從西安回到興平;又透露兒子一直很懂事,其之所以休學,也是因為經常遭涉案者欺凌。

袁先生表示,兒子出事至今,打人者的學校及家屬方面從未與他聯繫。有內媒周一(9日)下午為此多次聯繫興平市職業教育中心,但對方未有任何回應。興平市教育局則回應,指正在配合警方調查,具體情況等警方通報。

網民點睇:

年齡不能再成為未成年人犯罪的保護傘。
現在的孩子都知道未成年保護法!所以殺人心理負擔不高。
未成年人保護法,應該保護的是死者,而不是殺人犯。
現在的孩子真的不是以前的孩子了,未成年法該改一改了,這些人哪裡還是孩子啊,就是惡魔。
有能力故意殺人,就有能力被法律判處死刑。這兩者是統一的。重點在於是否故意殺人,而不在於年齡。建議把惡性犯罪刑事責任年齡改到10周歲。
總是有這樣的新聞出現,未成年人總是殺人不用償命。無辜的學生被校園凌霸而喪命。政策一直不改,沒有底限,永遠是保護那些作姦犯科未成年人。

(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