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青年表白失敗闖寢室殺死17歲女同學 二審改判死緩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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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巴中青年袁某前年因向同班17歲女同學小李(化名)表白失敗後懷恨在心,竟持刀潛入對方寢室趁她熟睡將其殺害。
中國裁判文書網周五(6日)公布,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二審指出,袁某無精神疾病,作案手段極其殘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但認定袁某在審理期間有認罪悔罪表現,並願意賠償家屬經濟損失,宣判撤銷原一審死刑判決,以故意殺人罪改判袁某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案情指,袁某前年8月因高考成績不理想決定到巴中高考覆讀班就讀,期間喜歡上了同班的小李,並在同年的11月11日告白,卻被對方以高考後再談為由拒絕。此後,不甘心的袁某又糾纏小李多次,但均被拒絕。據二人多名友人及班主任廖某的證言,袁某在告白失敗後曾以美工刀割傷自己左手,並於11月14日請假回家,直到兩天後才返校上課,當時表現無異常。
同月18日,短暫的平靜終於被劃破,袁某當晚從文具店買了一把水果刀後,攜同斷線鉗、鋸條和水果刀闖到小李的寢室外觀察,直到次日凌晨,小李寢室熄燈後,開始用斷線鉗和鋸條破壞陽台上的護欄,並在3小時後成功入內,將熟睡的小李殺害。與小李同寢室的小王(化名)發現了行兇過程,稱:「喊了好幾聲袁某他沒理,雙手在動,繼續壓在小李身上。」
最後寢室內的人都被驚醒,趕忙找宿管報警,至於行兇後的袁某一度用同一把刀自殺,後經醫院搶救撿回一命。
巴中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袁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隨後,袁某提起上訴,以自己有精神疾病、該案起因為感情糾紛、有坦白認罪悔罪情節、願意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等為由,希望法院從輕處罰。惟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定,袁無精神疾病,案件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等,將多項上訴理由駁回,但考量袁某有認罪悔罪表現,並願意賠償家屬經濟損失,遂改作上述判決。
(齊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