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鐵球砸死女嬰|全幢樓每戶判賠3千 受害家屬:有業主已上訴
四川遂寧首個高空墜物致人死亡案在今年8月24日宣判,因久未找到拋物者,事發地整幢樓的住戶均被判賠3000元(人民幣.下同)。作出判決的遂寧船山法院解釋稱,讓所有人分擔損失是「彰顯社會的公平正義」。
不過,受害家屬在判決後接受內媒採訪指,至今仍未收到錢,而有部分業主已經上訴。
據此前報道,2016年11月11日,在遂寧油坊中街,一個健身鐵球從天而降,剛好跌落在嬰兒車,砸中未滿1歲的女嬰。女嬰滿臉是血、昏迷不醒,送院搶救不治。警方對事發居民樓2樓至8樓住戶逐一入戶調查,核實部分住戶的身份資料並提取了指紋和DNA,但經過一番調查仍找不到肇事者。
及後,女嬰家人將該幢居民樓所有住戶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損失約79萬元。時隔4年,遂寧船山法院於今年8月24日判決指出,該幢居民樓所有業主及底層店舖經營者均有可能是加害人,每戶需賠3千元,家中確實無人居住者除外。
法院解釋稱,雖然只可能有1人實施侵權,但「從公平角度出發」,以戶為單位對受害人分擔損失「更為公平」,這是一宗過失致人傷害的偶然事件,只區分這些業主及門面經營者拋擲鐵球可能性的有無,不再區分可能性的大小。
根據內地《侵權責任法》第87條,「不明拋擲物、墜落物損害責任糾紛」適用過錯推定原則,即只要業主或房屋的使用人不能舉證證明自已沒有過錯,則推定其有過錯。
法院稱,從保護受害者的角度出發,雖然實施侵權行為的只有一人,法律為保護弱者,平衡各方利益,讓所有可能實施侵權行為的人分擔損失,既可以達到撫慰受害者的目的,又可以警示、懲戒、教育違法行為人,讓公民在安全、規則、秩序的範圍內活動,「彰顯社會的公平正義」。
9月5日晚,女嬰父親周先生向內媒表示,他對於一審判決感到欣慰,在他看來,終於給了孩子一個交代。他透露,按照一審判決,共有121戶業主每戶需補償3000元。不過他同時指出,至今仍未拿到錢,而判決仍處於上訴期,有個別業主已上訴。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