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師德表現作為教師職稱評審首要條件 論文等僅作評價參考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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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在周一(27日)公布消息,指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共同研究起草了《關於深化高等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明確將師德表現作為教師職稱評審的首要條件,克服唯學歷、唯資歷、唯「帽子」、唯論文、唯項目等傾向。

徵求意見稿提出,要完善思想政治與師德師風考核辦法,健全評價標準、體系及考核方案,提高考核評價的科學性和實效性。各大高校應加強教學質量評價,把課堂教學質量作為主要標準,嚴格教學工作量,強化教學考核要求,提高教學業績和教學研究在評審中的比重。此外,各大高校要突出教書育人實績,注重對履責績效、創新成果、實際貢獻的評價。

徵求意見稿提出各大高校要突出教書育人實績,注重對履責績效、創新成果、實際貢獻的評價。(中新社)

徵求意見稿要求,不簡單把論文、專利、承擔項目、獲獎情況、出國(出境)學習經歷等作為限制性條件,並且逐步規範學術論文指標,論文發表數量、論文引用榜單等僅作為評價參考,不以SCI(科學引文索引)等論文相關指標作為前置條件和判斷的直接依據。

徵求意見稿亦要求要同等對待在國內和國外期刊發表論文,鼓勵更多成果在具有影響力的國內期刊發表。另外,徵求意見稿要求不得簡單規定獲得科研項目的數量和經費規模等條件,不得將人才榮譽性稱號作為職稱評定的限制性條件,職稱申報材料不得設置填寫人才「帽子」稱號欄目,取消入選人才計劃與職稱評定直接掛鉤的做法。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