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男子在海南搶劫殺人潛逃24年 被抓時竟已成鄉鎮幹部
撰文:姜庚宇
出版:更新:
1995年8月31日,海南省瓊山市發生一宗劫殺案,宋某、李某、江某三人持尖刀將羅某殺死、將楊某刺傷後將18萬元分贓。3人作案後逃離現場,及後宋某、江某被警方抓獲,分別被判處死刑和死緩。
然而李某卻一直潛逃,直到2018年4月,警方在李某家鄉將其抓獲。被抓時,李某竟已成為一名有事業編制的鄉鎮幹部。
1995年8月31日,宋某以出售私家車為由,騙被害人羅某、楊某去位於瓊山市某鎮買車,3人開車載江某到一處道路後停車,江某拔槍、李某拔刀,逼迫2名被害人下車並實施搶劫,持尖刀將羅某殺死,將楊某刺傷,最後3人返回車上,將被害人攜帶的人民幣18萬元購車款分贓。
事發後,宋某、楊某被抓獲,但李某卻改名後一直在逃,及至2018年4月才被發現身處河北省唐縣。經核實,李某正是海口市公安局網上追逃的疑犯,其對涉嫌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潛逃24年終落網
據報道,李某被抓時已成為一名鄉鎮幹部。據他供述,當年作案以後他到其他地方打工,由於重名的人太多,為了把以前在海南搶劫、殺人的事情撇清便改名。及至2016年,他回到家鄉,由於去海南以前曾在當地種子公司工作,屬事業機構的正式在編職工,他得以進入鄉政府工作。
當地的鄉長在證言中稱,李某在鄉政府是事業編制,主要負責安全生產監查、是安監所的所長。他不清楚李某去過海南,李某也從來沒有告訴過他們,直到李某因涉嫌故意殺人罪、搶劫罪被逮捕,鄉政府才清楚這個事情。
內媒近日查詢到海南海口中院公佈的該案一審判決書顯示,李某夥同他人持械採用暴力搶劫數額巨大,並與同案犯持刀多次劃刺被害人的頸部,致1死1傷,其行為構成搶劫罪、故意殺人罪,依法應數罪並罰,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以搶劫罪判處無期徒刑,決定執行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北京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