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母6.5萬賣親生男嬰遭判囚4年 曾辯稱是買家好心救濟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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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磁縣一名母親以6.5萬元(人民幣.下同)將親生男嬰賣給陌生人,卻一度辯稱,自己生活困難,該筆錢是買家用來救濟她的「好心錢」,不過最終仍被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河北母6.5萬賣親生男嬰遭判囚4年,圖為警員辦案期間照顧男嬰。(網上圖片)

河北省磁縣檢察院日前召開拐賣兒童案件分析會,對近年來該院辦理的多宗案件進行案情分析。其中提到一宗案件,一名女子不僅賣掉親生兒子,更辯稱交易金額是用來救濟她的「好心錢」。

案情指,2018年2月,吳姓女子抱着一名自稱在養豬場門口撿來的男嬰,到派出所為該男嬰辦理户口,為讓警員相信自己,吳女還拿出養豬場工人和村幹部的證明信。然而男嬰稍顯發舊的衣物和吳女照顧孩子的嫻熟動作讓警員心生疑惑。在不斷追問下,吳女終於説出孩子的真實來歷。

原來,吳女婚後因身體原因不能生育,便想抱養一個孩子。恰巧3個月前,吳女表妹蔡女聽説該村常某有一個親戚剛生了男孩但不想養,於是在蔡女和常某的牽線撮合下,吳女向男嬰生母張女支付6.5萬元,便從張女處抱走出生僅8日的男嬰。

曾辯稱是買家好心救濟

案件移送磁縣檢察院審查起訴後,上述涉案4人對案情基本事實無異議,但否認6.5萬元是買賣嬰兒的錢。男嬰母親張女稱自己體弱多病,兩個大孩子生活費用高欠了大量外債,已無力撫養剛出生的孩子,所以將孩子送給經濟條件較好的吳女撫養,6.5萬元是吳女救濟自己的「好心錢」,幫助她度過難關,兩件事沒有關聯。

檢察官經過調查和訊問,張女坦承買賣兒子的事實,稱自己近幾年做生意賠錢,丈夫交通肇事的巨額賠償更讓家庭雪上加霜,意外懷孕讓她萌生賣子賺錢的想法,所以在孕期時就讓親戚和四鄰幫她找一户距離稍遠、價格合適的人家,其間有幾個想要孩子的人,但沒談攏,直到遇到吳女,雙方一拍即合。

案件去年10月底一審宣判,磁縣法院以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判處吳女1年半有期徒刑,緩刑2年;以拐賣兒童罪判處張女4年有期徒刑;以拐賣兒童罪判處中間人常某、蔡女3年有期徒刑,緩刑3年。及後,其中一名被告人以量刑過重上訴至邯鄲中院,但今年3月遭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檢察日報)